放长了眼光看,不能不说,“带地进城”是一种急功近利的短视行为。因为这种做法只看到了当前农民进城对城市经济的拉动作用,照顾了眼前的利益,但却忽视了我国另一个巨大的弱势群体——种地农民的利益,刚好把他们增收的这条路给堵上了。
□赵 晓 陈金保
中国城市化的现状是:城市化低于工业化、人口城市化低于土地城市化。因此,如何让农民工顺利转化为市民以推进“人”的城镇化,一直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核心话题。
关于农民工市民化的路径,归纳起来,现在最主要的意见有两种:一种主张将公共福利与户籍剥离,或以居住证代替户籍,实现城市居民公共服务全覆盖。也就是说,只要农民生活在城里,就可以“一视同仁”地享受政府提供的教育、医疗、住房和养老等社会公共福利;另一种主张放宽户籍限制,特别是放宽中小城镇农民工落户条件,鼓励农民把户籍由农村迁往城市。
第一种意见等于是取消户籍,这当然是农民乐意看到的模式。但是,这种模式遭到大中城市的反对,因为基于当下我国大中城市的财务状况,他们不愿意(一定程度上也是没有能力)支付农民工市民化的巨额转换成本。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3年城市蓝皮书》估算,目前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人均公共成本平均为每人13.1万元。
假使按照这个计算口径,则要解决未来20年3.9亿人的市民化问题,政府公共成本需要支出约51.1万亿元,这相当于中国4年的全部公共财政收入。这显然是无力承受的。
第二种意见事实上是现有政策的主导方向,这一政策符合各大中城市的诉求,也符合我国一贯的渐进式改革思路。但是,这一政策在进城农民工的眼里吸引力有限,因为他们心里太清楚,建制镇和小城市的公共福利水平有限,就业机会不多,对已经见了世面的他们实在没有多少吸引力。 一边是日益贬值的小城市户口,一边是悄然升值的农村户口,结果就出现了近些年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的“逆城市化”现象。农民现在不但不愿意把户口迁出村子落户于小城镇,反而有大批早些年转成“商品粮户口”的那些早已居住在城里的村民还想方设法把户口再迁回村子去。
这种“逆城市化”现象背后的根本原因,就是农村的耕地、宅基地、林地,以及村集体的收益分红都按户口人口均分。你想,有耕地可拿到手,既可以得到政府的种粮补贴,还可以把地租给真正的农民耕种,坐享租金收入。农民也是理性经济人,既然有这等条件,在把户口放在农村,享受城市福利的同时,还能额外获取一份农村福利,干嘛还要费力把户口迁到城里去?
基于这样的现实,有学者设想了另一个方案,那就是让农民“带地进城”。让农民户口可以落户小城镇,人可以在城里买房、工作、生活,但农村的土地和土地收益,以及其他集体受益还归你。这种所谓土体流转的模式,也被概括为“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提出这种设想的学者以为,有了“带地进城”的政策,农民就乐意进城了,人口红利也就可以继续释放了,城市消费也就能起来了。
从发展城市经济的角度看,这个构想确实不错,既带动了城市的消费,又可以继续为城市源源不断地输送廉价劳动力,特别是进城人员的巨大住房需求为发展小城镇的土地财政提供了无限的遐想空间。所以,目前这种主张很有市场。但是,笔者以为,放长了眼光看,不能不说,这是一种急功近利的短视行为。因为这种做法只看到了当前农民进城对城市经济的拉动作用,照顾了眼前的利益,但却忽视了我国另一个巨大的弱势群体—-种地农民的利益。
人多地少、农业收益过低,是当前中国“三农”问题的症结所在。所以,提高农民收入的最好途径就是把一部分农民转移进城,减少农民数量,以扩大家庭农户的耕地规模,提高农村家庭户均收入。而允许农民“带地进城”,刚好把种地农民增收的这条路给堵上了。
鼓励农民“带地进城”的另一个后果,是可能导致政府对农村的转移支付政策最终失效。本来,政府的种粮补贴是对种地农民的一项转移支付,是对农民的一种农产品补贴,若实行“带地进城”政策,则这种农产品补贴就演化成了大家争夺的一项人头津贴,只要分得了耕地,不管你种不种,就人人有份。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的国家种粮补贴就超过了1000亿,这其中真正种地农民又能得到多少呢?这不见统计,但从不同渠道获得的信息来分析,比例应该不会高。如果未来政府进一步加大在农村的投入,进一步提升农村户籍的“含金量”,假农民会不会变得越来越多?而越来越多的假农民去抢夺政府给予真农民的福利,会不会进一步挤压真正种地农民的生存空间呢?因此,从长远来看,允许农民“带地进城”的构想怕是不可行,也不可取的。那又有什么好办法鼓励农民在放弃土地的条件下自愿落户中小城镇呢?笔者以为,在现有条件下,至少有这样三种可重点考虑的选择:第一,提高中小城镇的公共福利水平,增加城市户籍的“含金量”和吸引力。 现在的80后、90后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水平和眼界,与他们的父辈有了极大的不同,他们是愿意进城就业并且完全有能力融入城市生活中去的,关键是要建立合理的农民市民化的“离土”机制。第二,政府对放弃农村户籍的进城农民可以给予适当的鼓励。比如,“土地换住房”或“土地换社保”。第三,出台激励政策,保障小城镇的地方政府有足够动力去接收进城的农民工。比如,政府可以将统一安排的建设用地指标,或者中央给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金额与当地政府解决落户的进城人口数量相挂钩。
(作者赵晓系知名经济学家;陈金保系经济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