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4—018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4年3月21日下午2:00在福州市八一七路84号东百大厦18层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3月21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二)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魏立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公司董事长彭瑞涛女士、独立董事李刚先生、龙凤鸣女士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人) | 5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72,580,621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0.28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 | 14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795,078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23 |
二、提案审议情况(现场投票数和网络投票数合并计算)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 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 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 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公司董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 173,343,899 | 99.98% | 31,800 | 0.02% | 0 | 0 | 是 |
2 | 公司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 173,343,899 | 99.98% | 31,800 | 0.02% | 0 | 0 | 是 |
3 | 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 173,343,899 | 99.98% | 31,800 | 0.02% | 0 | 0 | 是 |
4 |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173,343,899 | 99.98% | 31,800 | 0.02% | 0 | 0 | 是 |
5 | 关于公司2014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173,343,899 | 99.98% | 31,800 | 0.02% | 0 | 0 | 是 |
6 | 关于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利用公司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173,343,899 | 99.98% | 31,800 | 0.02% | 0 | 0 | 是 |
7 |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73,343,899 | 99.98% | 31,800 | 0.02% | 0 | 0 | 是 |
8 |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173,343,899 | 99.98% | 31,800 | 0.02% | 0 | 0 | 是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以下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 同意票数 | 同意 比例 | 是否通过 |
9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选举朱红志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72,580,621 | 99.54% | 是 | ||||
选举魏立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72,580,621 | 99.54% | 是 | ||||||
选举龙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72,580,621 | 99.54% | 是 | ||||||
选举宋克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72,580,621 | 99.54% | 是 | ||||||
选举刘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72,580,621 | 99.54% | 是 | ||||||
选举杨艳华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72,580,621 | 99.54% | 是 | ||||||
选举顾琍琍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72,580,621 | 99.54% | 是 | ||||||
选举洪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72,580,621 | 99.54% | 是 | ||||||
选举陈珠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72,580,621 | 99.54% | 是 | ||||||
10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选举林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172,580,621 | 99.54% | 是 | ||||
选举王向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172,580,621 | 99.54% | 是 |
备注说明:
1、议案9:关于顾琍琍女士、洪波先生、陈珠明先生的任职资格事宜,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未提出异议,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同意顾琍琍女士、洪波先生、陈珠明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议案10:经公司第九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选举李京宁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3、本次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作《公司独立董事2013 年度述职报告》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4、关于上述第四项议案“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规定,应采用以下述表格形式披露各区段的同意、反对和弃权票数(现场投票数和网络投票数合并计算)以及占该区段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详见下表):
投票区段 | 同意票数 | 该区段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该区段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该区段弃权比例 |
持股1%以下 | 774,505 | 96.06% | 31,800 | 3.94% | 0 | 0 |
持股1%-5%(含1%) | 12,137,840 | 100% | 0 | 0 | 0 | 0 |
持股5%以上(含5%) | 160,431,554 | 100% | 0 | 0 | 0 | 0 |
持股1%以下且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下 | 174,505 | 84.59% | 31,800 | 15.41 | 0 | 0 |
持股1%以下且持股市值50万元(含50万)以上 | 600,000 | 100% | 0 | 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吴江成律师、黄发平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2、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4—019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3月17日在东百大厦18层会议室召开。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同意选举李京宁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李京宁女士将与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按照《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等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21日
附:个人简历
李京宁,女,现年40岁,本科学历,法学硕士学位。现任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李京宁女士不属于公司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4—020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现场会议于2014年3月21日在东百大厦18楼会议室如期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人。本次会议由董事朱红志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选举朱红志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魏立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确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的议案》
同意选举以下各专业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相同。
序号 | 专业委员会名称 | 召集人 | 专业委员会成员 | 表决结果 |
1 | 战略委员会 | 朱红志 | 朱红志、魏立平、龙俊、宋克均、刘夷 |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2 | 提名委员会 | 洪 波 | 洪波、陈珠明、宋克均 |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陈珠明 | 陈珠明、顾琍琍、刘夷 |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4 | 审计委员会 | 顾琍琍 | 顾琍琍、洪波、朱红志 |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3、《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魏立平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同意聘任宋克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李鹏先生、刘夷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刘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李京宁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的高管人员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要求,程序合法;
2、本次聘任的高管人员的资质和能力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情形。
鉴于上述聘任高管人员聘任程序合法,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魏立平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宋克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李鹏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刘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相同。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21日
附:个人简历
朱红志: 女,44岁,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中信银行福州分行资金资本市场部总经理、金融同业部总经理,现任福建中联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朱红志女士不属于公司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魏立平,男,51岁,博士。历任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裁,福建东方百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东百元洪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董事长。魏立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宋克均,男,50岁,本科学历,审计师。历任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福建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代理董秘;福建中联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管理中心总经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审计总监。宋克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李鹏,男,现年49岁,本科学历,硕士学位。历任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李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刘夷,男,36岁,大专学历,在读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财务管理部经理、业务管理部经理;福建中联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刘夷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李京宁,女,现年40岁,本科学历,法学硕士学位。现任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李京宁女士不属于公司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4—021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3月21日在东百大厦18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林越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与会监事一致同意选举林越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长,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3月21日
附:
林越先生简历
林越:男,68岁,清华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福州电线厂厂长、福州市经委主任、香港华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福州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福建中联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林越先生不属于公司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