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4-020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3月21日
2、会议地点: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董事长钟崇武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5人,代表股份895,819,903股,占公司总股本1,326,092,985股的67.55%。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2人,代表股份890,649,40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1,326,092,985股的67.16%。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3人,代表股份5,170,496股,占公司总股本1,326,092,985股的0.3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方大炭素互相担保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
赞成4,072,133股,反对886,463股,弃权211,90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表决权股份的78.76%。
其中,现场会议代表股份890,649,407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关联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议案。
网络投票股东代表股份5,170,496股,赞成4,072,133股,反对886,463股,弃权211,900股。
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方世扬、罗小平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