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6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即将到期。2014年3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3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内投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并出具保本承诺,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该投资品种不涉及到《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董事会授权由总裁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公告公司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事项,公司将在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内审室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内,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计划继续对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范围内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继续在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认为:新朋股份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事宜,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齐鲁证券同意新朋股份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3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2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编号:2014-017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3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3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3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3月12日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琳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内,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不超过前述最高授权金额的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同时,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裁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2014年3月21日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328 股票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8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2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2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3月1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4年3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维欣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计划继续对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范围内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继续在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