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06 股票简称:金丰投资 编号:临2014-017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3月20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关于公司201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受当地高端房产市场持续疲软的影响,公司于2013年末按《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对无锡两个开发项目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无锡渔港路项目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675.21万元(详见临2014-018公告)。
四、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3,982,906.67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398,290.6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90,569,928.90元,减去年内利润分配32,135,845.48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43,018,699.42元。
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3年末总股本518,320,0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1元(含税)。
六、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八、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上述第一、二、四、五、七、八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201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事宜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06 股票简称:金丰投资 编号:临2014-018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受当地高端房产市场持续疲软的影响,公司于2013年末按《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对无锡两个开发项目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无锡渔港路项目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675.21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75.21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06 股票简称:金丰投资 编号:临2014-019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3月20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675.21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3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2013年度编制的年度报告及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本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对公司2013年度工作,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2013年度的工作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进行规范运作,公司董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各自职责,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既保证了公司社会股东的权益,也确保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3、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4、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投入使用的情况发生。
5、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均进行了必要的审计评估,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6、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定价合理,表决程序符合规定,相关信息披露及时充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发现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7、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意见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上述报告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