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成商集团 编号:临2014-10号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3月20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3月20日上午9: 30-11:30及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锦江宾馆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5人,代表股份数389,202,40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8.2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数388,170,82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8.0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3人,代表股份数 1,031,57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18%。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福琴女士主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在任9人,出席6人(公司董事王斌先生、董事甘玲女士、独立董事陈蔚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在任3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陈哲元先生、卢小娟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通过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9,125,20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77,1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1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9,125,20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77,1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1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89,125,20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77,1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1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9,125,20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77,1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1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89,125,20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77,1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1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分段表决结果如下:
持股比例 | 表决结果 |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
5%以上(含5%) | 388,170,729 | 100% | 0 | 0 | 0 | 0 | |
1%-5%(含1%) | 0 | 0 | 0 | 0 | 0 | 0 | |
1%以下 | 954,476 | 92.52% | 77,100 | 7.47% | 100 | 0.01% | |
1%以下 | 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 954,476 | 100% | 0 | 0 | 0 | 0 |
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下 | 0 | 0 | 77,100 | 99.87% | 100 | 0.13% |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9,125,20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77,1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1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年-2016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9,125,20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77,1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1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8、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酬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9,125,20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77,1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1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陈笛、李铃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国枫凯文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和记录人签名的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