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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六届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 编号:临2014-007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六届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副董事长徐勇先生因公外出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书面授权委托程国勋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3月10日以亲自送达或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六届十二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4年3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36号青海投资大厦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国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13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认为:

    1、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13年年度报告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

    我们保证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所载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和2014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五)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3年度共实现净利润22,688,027.8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0,954,507.26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128,125,823.39元,本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7,171,316.1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如下: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会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会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如下: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资格,该所在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兢兢业业、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会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八)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经营班子成员201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

    根据经营班子成员2013年度岗位绩效考评结果,同意兑现经营者年薪33.13万元,副职按经营者年薪的75%予以发放,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201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人员的实际薪酬发放金额。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2013年度经营班子成员的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兑现经营班子成员年薪,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人员的薪酬发放金额,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考核办法、考核兑现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14年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4年4月14日(星期一)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议案中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详见公司临2014—009号公告)。

    以上第(二)、(三)、(四)、(五)、(六)、(七)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报备文件

    1、董事会六届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13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 编号:临2014-008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六届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3月10日以亲自送达或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六届八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4年3月20日上午9时在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36号青海投资大厦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长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3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3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和2014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3年度共实现净利润22,688,027.8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0,954,507.26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128,125,823.39元,本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7,171,316.1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会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会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监事会认为: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兢兢业业、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同意公司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会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以上第(一)、(二)、(三)、(四)、(五)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报备文件

    监事会六届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 编号:临2014-009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4月14日(星期一)上午9时30分

    ●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8日(星期二)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4年4月14日(星期一)上午9时30分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36号青海投资大厦公司五楼会议室

    (六)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8日(星期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四)《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和2014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五)《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七)《关于续聘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会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4年4月11日(星期五) 上午9:00~11:00 下午2:30~4:30

    (三)登记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36号青海投资大厦406室公司证券部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姓名:甘晨霞女士

    电话号码:0971-6321653

    传真号码:0971-6330915

    电子邮箱:18935607756@163.com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36号青海投资大厦406室

    邮政编码:810008

    (二)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报备文件

    董事会六届十二次会议决议

    授 权 委 托 书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2014年4月14日(星期一)在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36号青海投资大厦公司五楼会议室举行的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就以下所列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会 议 议 题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和2014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5《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7《关于续聘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会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注:1、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栏相应的空格内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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