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34版)
7、上海长航国际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航国际”)
成立于2002年,企业负责人周斌,注册资本:81,926.4万元,经营范围为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其支流省际普通货船运输,国际船舶普通货船运输,船舶保险兼业代理,国际船舶管理。
(二)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南京油运及其子公司、中长燃及其子公司、长航引航中心、中国船代及其子公司、南京港及其子公司、上海长航工业及其子公司和长航国际及其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二款的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本次交易的项目及内容
(一)与南京油运的交易内容
1、交易项目
南京油运为公司提供以下关联交易服务:
一是在船舶服务业务上,南京油运为公司所属船舶提供船舶燃油品仓储、送供以及供应代理服务等业务;提供淡水销售、送供以及供应代理服务业务;提供物资、劳保用品(含特种劳保)、设备、配件等代购和送供服务等业务,自购委托代储代供业务;提供修理(含零航修)和改造服务;提供通信导航设备维护服务;提供代理服务;提供交通车、交通船、电焊船、工程船、洗舱、围油栏、油污水接收、垃圾清运、测厚测爆、油水化验、废旧物资回收等零星服务;提供医疗器械、保健药品销配送服务,船舶劳动卫生、食品卫生、公共卫生及环境卫生等防疫服务;提供各项应急服务。
二是在员工服务业务上,南京油运为公司所属船员提供特殊培训、专业培训、适任培训等岗位业务知识培训服务;所属员工提供健康体检(含船员换证体检等)、职业健康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
三是在其他服务业务上,南京油运为公司提供办公用房、物业管理等服务;提供信息化建设、船岸通信服务、档案管理、住房货币化补贴等管理(服务)项目。
2、交易费用
公司根据2014年度预算业务量和南京油运的管理(服务)能力,参照国际船舶管理标准、国内运输船舶及员工后勤服务的市场价格,2014年初步预计的交易总额为8106万元。
(二)与中长燃的交易内容
1、中长燃在具备供应条件的区域内为公司供应所需的船舶燃油,公司根据2014年度预算业务量,预计2014年需中长燃供应的燃油为1万吨,参照国内外船舶燃油价格,预计与中长燃交易总额为5000万元。
2、京达公司目前主要客户为长航油运和中长燃。预计2014年与中长燃发生的燃油贸易量为18万吨,参照国际市场船舶燃油价格,预计交易金额为7亿元。
(三)与长航引航中心的交易内容
长航引航中心在具备供应条件的区域内为公司船舶提供引航服务,公司根据2014年度预算业务量,参照国内外船舶引航市场价格,预计与长航引航中心交易总额为160万元。
(四)与中国船代的交易内容
中国船代在具备代理条件的区域内为公司船舶提供代理业务,公司根据2014年度预算业务量,预计2014年需中国船代510航次,参照国内外船舶代理市场价格,预计与中国船代的交易总额为580万元。
(五)与南京港的交易内容
南京港在其港口区域内为公司船舶提供港口服务,公司根据2014年度预算业务量,参照市场价格,预计与南京港发生港口使费的交易总额为400万元。
(六)与上海长航船舶工业的交易内容
上海长航船舶工业在具备修理条件的区域内为公司船舶提供修理服务,公司根据2014年度预算修理量,参照市场价格,预计与上海长航船舶工业的交易总额为1600万元。
(七)与长航国际的交易内容
京达公司在具备供应条件的区域内为长航国际供应所需的船舶燃油,根据2014年度预算业务量,预计2014年为长航国际供应的燃油为3万吨,参照国内外船舶燃油市场价格,预计与长航国际交易总额为12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可以降低公司的营运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展公司的业务链条,改变公司以往单一的经营模式,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布局,有利于增加收入,改善财务结构,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对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或协议价确定,与对非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基本一致,无重大高于或低于正常交易价格的情况,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因此,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上市公司也不会因此而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087 股票简称:*ST长油 编号:临2014-021
债券代码:122998 债券简称:长债暂停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4年3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二)》。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李万锦董事系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没有参与此项议案表决,有表决权的8名非关联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茅宁、胡正良和裴平事前认可了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 |
接受服务 | 南京华林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 90 | 89.15 |
小计 | 90 | 89.15 | |
提供劳务 | 南京华林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 300 | 264.19 |
小计 | 300 | 264.19 | |
合计 | 390 | 353.34 |
(三)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预计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额 |
接受服务 | 南京华林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 1430 | 89.15 |
小计 | 1430 | 89.15 | |
提供劳务 | 南京华林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 74 | 264.19 |
小计 | 74 | 264.19 | |
合计 | 1504 | 353.34 |
与2013年度相比,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增加了1150.66万元,主要原因:
一是在接受服务上,2014年增加15艘融资租赁船舶的委托代管业务,增加关联交易费用1340.85万元;
二是在提供劳务上,2014年减少1艘船舶船员的费用,同时合同中降低船员管理费用,减少关联交易费用190.19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南京华林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林”),成立于2012年,企业负责人李万锦,注册资本2000新加坡元,注册地新加坡,经营范围:船舶管理。
(二)关联关系
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李万锦先生担任南京华林董事长,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的规定,故南京华林为本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本次交易的项目及内容
1、2014年公司委托南京华林代管16艘船舶,参照国际船舶管理价格,预计2014年发生交易额1430万元。
2、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海员服务有限公司为南京华林租赁2套MR船员,参照国际市场价格,预计2014年发生船员管理费为74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公司对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确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087 股票简称:*ST长油 编号:临2014-022
债券代码:122998 债券简称:长债暂停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1、长航油运(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公司”)
2、长航油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
●本次担保最高限额:
1、本次为新加坡公司的担保最高限额美元13,100万元
2、本次为香港公司的担保最高限额美元3,800万元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人民币60,000万元、美元16,864万元(截至2013年底)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长航油运(新加坡)有限公司和长航油运(香港)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和实际融资量,2014年公司将继续为新加坡公司和香港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反担保),其中公司为新加坡公司的继续担保授权的最高限额为13,100万美元,为香港公司的继续担保授权的最高限额为3,800万美元。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
2014年3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担保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若本项担保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4年年底。
二、被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1、长航油运(新加坡)有限公司
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为新加坡,负责人李万锦,注册资本:17,953.3518万新元,主营业务:船舶租赁、管理、油品运输。
截至2013年12月底,新加坡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45,650万元,负债总额为447,958万元,净资产为-302,308万元,资产负债率307.56%(经审计)。
2、长航油运(香港)有限公司
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为香港,负责人李万锦,注册资本:3,384.70万元,主营业务:油品运输。
截至2013年12月底,香港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57,901万元,负债总额为204,977万元,净资产为-47,076万元,资产负债率129.81%(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前述担保尚需银行和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通过为新加坡公司和香港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反担保),可以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本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为上述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3年底,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人民币60,000万元、美元16,864万元,其中为子公司的担保人民币20,000万元,美元16,864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长航油运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087 股票简称:*ST长油 编号:临2014-023
债券代码:122998 债券简称:长债暂停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实施修订。该事项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一百一十条原为:
“董事会决定运用公司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限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超过该数额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有权决定的公司资产抵押数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超过该数额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以上的,应经董事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以上(含5%),应首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意方能作出决议。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审议。”
现修订为:
“董事会决定运用公司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权限如下: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低于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上述权限为10000万元;高于20000万元,上述权限为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超过该数额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有权决定的公司资产抵押数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超过该数额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以上的,应经董事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以上(含5%),应首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意方能作出决议。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关于董事会权限控制部分作相应的修订。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087 股票简称:*ST长油 编号:临2014-024
债券代码:122998 债券简称:长债暂停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第四次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因公司2010年、2011年和2012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股票上市交易:
1、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第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四种情形之一;
2、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第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的年度报告;
3、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4、上市公司或者收购人以终止股票上市为目的回购股份或者要约收购,在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5、上市公司被吸收合并;
6、股东大会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作出终止上市的决议;
7、公司解散;
8、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9、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一年年度报告,但未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10、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11、恢复上市申请未获同意;
12、《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规定的其他条款。
公司于2014年3月22日披露了2013年年度报告,报告显示公司2013年度继续亏损。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情况及终止上市决定
公司股票已自2013年5月14日起暂停上市。鉴于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3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2013年年度报告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2014年1月10日,公司披露了《*ST长油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临2014—001)。
2014年3月14日,公司披露了《*ST长油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第二次提示公告》(临2014—014)。
2014年3月17日,公司披露了《*ST长油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第三次提示公告》(临2014—016)。
四、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提示
若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个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并在风险警示板交易三十个交易日后终止上市。
五、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退市后如果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重新上市条件,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公司将本着对股东负责、对资本市场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客户关系维护和银行的协商沟通工作,确保公司持续经营;研究和推进资产、债务重组,努力实现减亏扭亏;加大资产处置力度,推进资本、资产和业务结构的调整,积极为公司股票重新上市创造条件。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