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02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4年3月21日召开。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1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2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4-030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4年4月9日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安排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2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4-032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03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
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华融资产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1亿元
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
●本次为林丰铝电担保额度为最高额1亿元;截至目前,本公司为林丰铝电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13.4亿元。
●本次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6.27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3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1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林州市横水凤宝工业区
法人代表:马路平
注册资本:33,168万元
经营范围:铝锭、氧化铝粉、铝制品生产销售(以上各项涉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林丰铝电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13年9月30日,林丰铝电资产总额为334,777.06万元,负债总额为283,303.75万元,净资产为51,473.31万元;2013年1-9月利润总额为-26,657.18万元,净利润为-23,042.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林丰铝电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不超过10,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公司部分生产设备(评估值为10,511.78万元)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为3个月,未提供反担保。该融资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本次公司对林丰铝电为新增担保额度,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为支持其发展,同意公司为林丰铝电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1亿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1.23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6.27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96%。若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92.2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2.69%。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3年9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031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4年3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白学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1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032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不提供网络投票
●公司股票未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2014年3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14年4月9日上午9时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4、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1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2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4-030号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2、截至2014年4月3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均可参加。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
2014年4月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参会登记手续,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请及时与我们电话确认。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3、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邮编:451200
联系人:杨萍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4月9日召开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2014年____月____日
编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1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