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4-018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3月21日上午在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8号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810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人) | 11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177886528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1.88% |
(三)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印建安因出差无法出席会议,经与会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李宏安担任会议主持人。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印建安、王建轩、李若山、宁旻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蔺满相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章击舟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经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 比例 | 反对 票数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 | 弃权 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177,886,528 | 100% | 0 | 0% | 0 | 0% | 是 |
2 | 《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177,647,528 | 99.9797% | 239,000 | 0.0203% | 0 | 0% | 是 |
3 | 《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预算完成情况的议案》 | 1,177,886,528 | 100% | 0 | 0% | 0 | 0% | 是 |
4 | 《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177,886,528 | 100% | 0 | 0% | 0 | 0% | 是 |
5 | 《关于公司2014年度预算草案的议案》 | 1,177,873,328 | 99.9989% | 0 | 0% | 13,200 | 0.0011% | 是 |
6 | 《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168,836,953 | 100% | 0 | 0% | 0 | 0% | 是 |
7 | 《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1,177,886,528 | 100% | 0 | 0% | 0 | 0% | 是 |
8 | 《关于公司2014年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 1,177,886,528 | 100% | 0 | 0% | 0 | 0% | 是 |
9 | 《关于2014年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保本理财的议案》 | 1,177,886,528 | 100% | 0 | 0% | 0 | 0% | 是 |
10 | 《关于修订<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细则>的议案》 | 1,177,886,528 | 100% | 0 | 0% | 0 | 0% | 是 |
11 |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1,177,647,428 | 99.9797% | 239,000 | 0.0203% | 100 | 0.0000% | 是 |
12 | 《关于修订〈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1,177,886,528 | 100% | 0 | 0% | 0 | 0% | 是 |
13 |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177,886,528 | 100% | 0 | 0% | 0 | 0% | 是 |
说明:
议案6《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1009049575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议案12《关于修订〈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唐丽子律师和刘兵舰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Ο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