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宏文
监管机构上周末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这一事情对A股市场的投资者预期和市场资金面将造成重大影响。
总体规则看,此次发布实施的《办法》重要条款包括以下几方面:
首先,条款规定三类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1、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2、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3、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上述规则体现了监管方面扶持蓝筹股、鼓励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鼓励上市公司以股份收购的政策导向,对于A股市场的资金预期应有正面作用。
其次,规则给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水平做了“封顶”处理,即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水平,要求其“不得高于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加之目前债券市场发行的公司债收益率一路走高。实际上也给优先股发行“托了底”。预计这两个因素将大大的限制住初期发行的优先股数量。优先股抬高A股“无风险收益率”的可能大大降低。
其三,新的试点办法,严格限制可转换优先股。监管机构为进一步保护个人投资者权益,保证试点平稳实施,采纳了个人投资者的意见,删除了关于可转换优先股的有关条款,并新增规定“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这个也将降低相关市场的担心。当然,同时也会削减长期投资者对于优先股的投资兴趣。
不过,规定也表示,考虑到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特殊要求,《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可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非公开发行触发事件发生时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有关部门表示,对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涉及的有关事项,将提出具体的监管要求。这也显示,银行类公司的优先股将是各行业优先股中最能吸引资金注意力的。
除此以外,相关规定还对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做出重要规定。总体上看,此次优先股试点秉承“小步快跑”的策略,整体规定的政策突破很明显,但试点的规模初期估计不会太大,对于A股市场的资金面影响也不会太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