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ST联华 *ST联华B 编号: 2014-025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5月30日公司已发布公告(2013-042),公司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2013黄浦执字第881号),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截止目前,本公司与美林公司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我公司已全部履行了执行和解协议上的义务,本执行案件已完结。但因本公司与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截止目前公司账户仍被冻结。
本公司与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联海房产有限公司之少数股东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偿还上海联海房产有限公司欠款1872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该案于2012年6月4日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受理,经2012年7月16日的(2012)黄浦民二(商)初字第4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上海联海房产有限公司欠款人民币1872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本公司于2012年8月20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上诉状》,要求改判,但经2013年1月11日(2012)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11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述,维持原判。后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1月27日,经公司与黄浦区人民法院沟通,公司已将1872万元汇入法院指定账户,目前该案后续执行事项正在与法院继续沟通,完成后法院即会解封本公司冻结账户。
截止2014年2月28日,被冻结账户资金余额为130,949.69元。因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在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公司本身并无日常经营业务,所以,该账户冻结不会影响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备查文件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2)黄浦民二(商)初字第434号《民事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1121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董 事 长签字:
董事会秘书签字: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21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ST联华 *ST联华B 编号:2014-026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4年3月25日
●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股票代码、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证券简称由“*ST联华”变更为“联华合纤”,“*ST联华B”变更为“联华B股”,A股股票代码“600617”、B股股票代码“900913”不变,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
A股股票简称由“*ST联华”变更为“联华合纤”;
B股股票简称由“*ST联华B”变更为“联华B股”。
(二)A股股票代码仍为“600617”;
B股股票代码仍为“900913”
(三)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4年3月25日。
二、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由于公司2012年末净资产为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在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从“联华合纤”、“联华B股”变为“*ST联华”、“*ST联华B”。
公司于2014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2013年年度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2013 年12 月31 日公司净资产为167,159.80万元,201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39,340.92万元,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785.19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13.2.1 条之规定,对照公司经审计的2013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公司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均不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条件,也不触及该条款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13.3.1 条之规定,公司也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对照经审计的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公司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公司已不存在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 中规定的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鉴于上述原因,公司于2014年3月14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3月17日起停牌。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同意了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13.2.17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14年3月24日继续停牌一天,3月25日起复牌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三、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3月25日起复牌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A股证券简称由“*ST联华”变更为“联华合纤”,股票代码“600617”不变;B股证券简称由“*ST联华B”变更为“联华B股”,股票代码“900913”不变。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转出风险警示板交易。
特此公告。
董 事 长签字:
董事会秘书签字: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21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ST联华 *ST联华B 编号:2014-027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2012年末净资产为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在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从“联华合纤”、“联华B股”变为“*ST联华”、“*ST联华B”。
公司于2014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2013年年度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2013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167,159.80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39,340.92万元,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785.19万元。
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不存在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 中规定的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于2014年3月14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3月17日起停牌。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同意了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13.2.17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14年3月24日继续停牌一天,将于3月25日起复牌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特此公告。
董 事 长签字: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签字: 2014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