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79版)
3、除金融类企业外,公司是否未将募集资金投资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未将募集资金用于风险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或者用于质押、委托贷款以及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 否 |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
4、公司在进行风险投资时后12个月内,是否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 不适用 | |
五、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 ||
1、公司是否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10个交易日内通过深交所业务专区“资料填报:关联人数据填报”栏目向深交所报备关联人信息。关联人及其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是否在2个交易日内进行更新。公司报备的关联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是否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 是 | |
3、公司是否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制定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得以执行。 | 是 | |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间接和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 是 | |
六、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 ||
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以及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 是 | |
2、公司对外担保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是 | |
七、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 ||
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有关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 是 | |
2、公司重大投资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是 | |
3、公司在以下期间,是否未进行风险投资:(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 是 |
八、其他重要事项 | |||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签署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深交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在其完成变更的一个月内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的签署和备案工作。 | 是 | ||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已签署并及时更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后报深交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 是 | ||
3、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事是否每年利用不少于十天的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 | 是 | 独董姓名 | 天数 |
屈文洲 | 12 | ||
谢衡 | 12 | ||
杨玉杰 | 15 | ||
温桂林 | 15 |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03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4-012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科技”)为规范经营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于2014年3月21日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4年3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李玉中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14年度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关联方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贵鸟”)销售产品不超过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4%,2013年度公司向富贵鸟销售产品金额为7,414.66万元。
公司预计与富贵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已经超过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还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14年度预计发生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 | |
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7,414.66 | 4.16 |
2014年1月1日至披露日,公司已与富贵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70.94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和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
住所:石狮市八七路东段富贵鸟工业园
经营范围:生产皮鞋、皮带、皮包及其他皮制品;生产服装、服饰品、针纺制品;销售自产产品;鞋服技术研发。
截止至2012年12月31日,富贵鸟总资产14.62亿元,净资产8.02亿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32亿元,净利润3.24亿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玉中先生,为富贵鸟现任独立董事,按照《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富贵鸟的财务、资信状况及公司与其历年来的商业往来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富贵鸟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富贵鸟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价格,并签订销售合同,交易公平合理,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有利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富贵鸟进行的关联交易主要是产品销售,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有利于巩固和扩大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保证公司的市场份额和经营业绩,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有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了董事会提交的有关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相关材料后,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与富贵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的业务往来,交易事项真实,所预计的关联交易金额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按照市场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此类交易是一种完全的市场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与富贵鸟201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给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核查意见
公司2014年预计与富贵鸟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日常经营需要,该事项已经兴业科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玉中已回避表决,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预计与富贵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已经超过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保荐机构对该项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特此公告。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