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47 证券名称:大连控股 编号:临2014-06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3月24日上午9:30在万达中心写字楼10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列表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人) | 3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20,218,50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1.30 |
(三)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代威先生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7人,现场出席5人, 董事于会波先生授权董事王薇女士审议全部议题;独立董事臧立先生授权独立董事傅鸿建先生审议全部议题;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 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一 | 《关于公司拟出售诚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0.35%股权的议案》的议案 | 120,218,500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法律顾问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包敬欣律师、王钟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大连控股 编号:临2014-07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于会波先生因在外出差,授权王薇女士行使表决权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3月20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3月24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董事于会波先生因在外出差,授权王薇女士行使表决权。
(五)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代威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拟投资设立深圳市前海理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议案》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近日与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12)、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21)、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远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佳德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思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科浪能源有限公司、浙江古越龙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署了《设立深圳市前海理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出资合同》,深圳市前海理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控股”)总投资额2,000万元。公司出资额200万元,持有前海控股10%的股权。
投资设立前海控股,有助于公司参与国家港澳粤三位一体前海经济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及电子金融平台,为公司提供参与互联网信息平台的机会和途径,拓展公司新业务发展渠道。
详见公司临2014-08号《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投票结果为7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大连控股 编号:临2014-08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的名称:深圳市前海理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 200万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12)、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21)、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远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佳德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思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科浪能源有限公司、浙江古越龙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署了《设立深圳市前海理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出资合同》,深圳市前海理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控股”)总投资额2,000万元。公司出资额200万元,持有前海控股10%的股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已于2014年3月24日召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项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名称: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威
住所:大连市甘井子区后革街411号
2、名称: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计皓
住所:浙江省遂昌县凯恩路1008号
3、名称: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瑞元
住所:浙江省玉环县大麦屿街道兴港东路198号
4、名称: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海浩
住所: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
5、名称:远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政
住所:杭州市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1号楼(C区)1705室
6、名称:深圳市佳德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钢枫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2号地王大厦301室
7、名称:浙江思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岳志斌
住所:浙江省瑞安市安阳街道隆山东路505号新潮大厦C单元23楼室
8、名称:浙江科浪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玮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688号潮人汇大厦5楼
9、名称:浙江古越龙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荣敏
住所:杭州市万松岭89号
其余8家公司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概括:
1、名称:深圳市前海理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000万元。
3、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电子商务;资产管理,股权投资;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6、出资方式:各股东均为货币形式出资。
7、前海控股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深圳市佳德投资有限公司 | 500 | 25 |
浙江科浪能源有限公司 | 300 | 15 |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200 | 10 |
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0 | 10 |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00 | 10 |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 200 | 10 |
浙江思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0 | 10 |
远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5 |
浙江古越龙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100 | 5 |
8、治理结构: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公司设执行董事1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监事由股东会委任;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1人;同时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设若干管理部门。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出资安排:各方应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认缴金额存入公司账户。
2、出资的转让
1)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2)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合营期限
1)投资公司经营期限为二十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2)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各方应依法对投资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按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违约责任
1)合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支付出资额的1%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的,其他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5、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合同的生效条件及时间: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投资设立前海控股,有助于公司参与国家港澳粤三位一体前海经济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及电子金融平台,为公司提供参与互联网信息平台的机会和途径,拓展公司新业务发展渠道。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投资设立的公司可能会受到国际电子金融环境、电子网络市场及政策等诸方面因素的影响,但因公司投资额度较小,风险系数极低,能够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