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4-016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4年3月24日,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证券事务代表冯波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根据报告内容,冯波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冯波先生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冯波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冯波先士承诺,辞职后不从事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不投资与公司有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企业,也不在与公司有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担任管理职务。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4-017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24日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唐人JLC2,期权代码:037644,现将登记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授予情况简介
1、2012年2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12年2月24日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申报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2012年3月5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正式通过中国证监会无异议确认并备案。
2、2012年3月23日,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批准,同时审议通过了《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等,其中,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100万份给新增和晋升的核心人才,由董事会提名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并经监事会核实后,再聘请律师对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3、2012年4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向9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190万份股票期权,确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2年4月6日(星期五)。
4、2012年4月19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1,29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预留股票期权1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3,800万股的9.34%;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98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190万份,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20.72元(详见2012年4月21日披露的《关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50))。
5、2012年6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数量由1, 290万份调整为2,58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0.72元调整为10.185元(详见2012年6月7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72))。
6、2013年5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期可行权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原98人调整为91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数量由原2,580万份调整为3,693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原10.185元调整为6.67元(详见2013年5月25日披露的《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2)、《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期可行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3))。
7、2013年6月21日,91名激励对象向公司缴纳足额行权资金,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2013年7月19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678.6万份股票期权正式上市,行权价格6.67元(详见2013年7月18日披露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76))。
8、2014年3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议案》、《关于审议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将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从100万份调整为300万份,并授予给18名股权激励对象,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8.08元(详见2014年3月12日披露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0)、《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1))。
二、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基本情况
1、授予日:2014年3月11日(星期二)。
2、授予数量:300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42,078.6万股的0.71%。
3、授予对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技术、管理、业务人员18人。
4、行权价格:8.08元。
5、股票来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6、期权有效期:4年。
7、行权安排:
预留股票期权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后24个月内一次性授予,自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即等待期后),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日内按30%、30%、40%的行权比例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第四和第五个行权期同步,分三期进行行权。
行权期 | 行权有效期 |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数量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起满三年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满四年的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起满四年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满五年的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起满五年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满六年的交易日当日止 | 40% |
8、预留股票期权的主要行权条件
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第四个和第五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一致。
行权期 | 业绩指标 |
第一个行权期 | 可权日上一年度的公司经审计净利润不低于2011年度净利润的172%; 可行权日上一年度的公司经审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5%。 |
第二个行权期 | 可行权日上一年度的公司经审计净利润不低于2011年度净利润的199%; 可行权日上一年度的公司经审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 |
第三个行权期 | 可行权日上一年度的公司经审计净利润不低于2011年度净利润的245%; 可行权日上一年度的公司经审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5%。 |
三、预留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代码:037644。
2、期权简称:唐人JLC2。
3、登记人员名单及分配比例: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8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00万份,授予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得预留 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占预留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 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占授予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技术、管理、业务人员(18人) | 300 | 100 | 0.71 | |
合计 | 300 | 100 | 0.71 |
注: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5、行权价格: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8.08元。
四、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管理、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诚信勤免的开展工作,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