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新股发行中存在的不尽合理之处,证监会针对性地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进一步优化了发行体制改革方案,既坚持了市场化、法制化的改革方向,也为推进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的顺利转变夯实基础
⊙记者 王宁 ○编辑 剑鸣
3月21日,证监会对新股发行中的发行承销办法、老股转让规定、募集资金运用信息披露等进行了微调和完善。多家券商向记者表示,结合新股发行中存在的不尽合理之处,证监会针对性地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进一步优化了发行体制改革方案,既坚持了市场化、法制化的改革方向,也为推进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的顺利转变夯实基础。
以市场化为导向
根据证监会对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内容的微调来看,其首要是对老股转让制度进行优化。一方面要求老股转让数量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另一方面放宽了新股募集资金使用限制,强化募集资金合理性的信息披露。
西南证券表示,放宽新股募集资金使用限制,实际上是允许上市公司募集的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等,满足准上市公司的融资需求,降低老股发行数量的稀缺性。此外,也强化了老股转让的市场化约束,充分发挥市场对公司价值判断的功能,提升市场投资者的话语权。而进一步优化老股转让制度在为新老股东提供公平博弈平台的同时,也兼顾了准上市公司的融资需求,是完善市场化约束机制的有效措施。
在广发证券看来,本次老股转让规则调整中,在允许老股转让的同时,对相应数量的股份设置了锁定期,实质上是为老股提前套现行为上了一道“枷锁”,通过市场化方式约束老股转让数量,维护了市场的正常秩序。
国海证券则表示,放宽募集资金使用限制,对于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上市公司而言,将有助其合理地制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把握自身发展机遇,同时也充分尊重了网下询价、定价结果,更好地体现了市场化的原则。
为注册制推行夯实基础
西部证券表示,新股发行“三高”问题总体上已得到抑制,此次改革基本符合预期。改革保留了老股转让和券商自主配售政策,强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常态化抽查机制等一系列措施;“一方面体现了监管层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决心;另一方面,市场化程度越高,越有必要加强监管,加大惩罚力度。”本次改革突出发挥市场约束机制,突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为下一步向注册制改革过渡打下良好基础。
华泰证券认为,面对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证监会及时对老股转让、募集资金运用信息披露以及网上网下配售规则等进行优化和完善,既凸显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又强调了事中事后监管。“新股发行制度日臻成熟,市场主体渐次归位,一二级市场逐步接轨,为将来的注册制改革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