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35版)
税务登记证号码:410116590815989
股东情况: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85%股权,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5%股权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11、香港盛博国际有限公司
注册地: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30号新港中心2座5楼503室
注册资本:200万元美元
法定代表人:曹建伟
注册号码:36252182-000-12-13-0
经济性质: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以商用车(包括汽车及零部件、工程机械、混凝土机械、专用车)为主的进出口贸易。
股东情况: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四、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汤玉祥先生、牛波先生、朱中霞女士、于莉女士、杨祥盈先生和韩军先生回避表决,由独立董事单独表决通过。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上述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合理。在董事会审议以上事项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以上关联交易。
3、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4、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之独立意见。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公告编号:临2014-008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1-2014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将于2014年6月30日到期,公司将于关联方续签《2014-2017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 六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三名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每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以公司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并将在年报中详细披露。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宇通客车”)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与控股股东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通集团”)签署了《2011-2014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有效期将于2014年6月30日结束。
为充分利用乙方及其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使本公司专注于研发、生产和销售大中型客车,通过开展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在生产经营中发挥协同效应、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达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公司将与宇通集团续签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本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郑州市高新区长椿路 8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汤玉祥
注册号码:410199100008997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的生产与销售;工程机械、混凝土机械、专用车的生产、销售和租赁等。
税务登记证号码:410102749214393
股东情况: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85%,郑州亿仁实业有限公司 15%
关联关系:为宇通客车控股股东
2013年度审计工作尚未结束,2012年度合并报表财务数据:资产总额3,115,116.25万元,资产净额1,096,272.62万元,营业收入2,375,456.24万元,净利润242,535.14万元。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总量
公司每年以上年经审计的实际发生额为依据,综合考虑下一会计年度的业务发展情况,预计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交易的内容
1、采购原材料、零部件,接受劳务
质量检验:按照宇通客车的质量要求确定检验标准。
付款方式:同第三方。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3、金融服务
包括存款业务、结算业务、贷款业务、票据及提供担保等业务、财务、融资顾问业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代理保险业务等。
4、其他关联交易
根据宇通集团及其关联方的优势,公司销售商品时需宇通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按揭贷款、融资租赁等咨询服务;其他促进公司经营相关的交易;协议有效期内根据业务需求新增加的符合双方利益的关联交易。
付款方式:同第三方。
(三)其他条款
1、宇通客车与宇通集团可以另行签订具体的分项协议,本协议是各分项协议的依据、基础及原则,各分项协议的内容不得与本协议内容相抵触。
2、宇通客车以宇通集团为交易对象签订的分项协议是对本协议内容的细化与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宇通客车依据本协议与宇通集团形成的订单等确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书,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总体定价原则
1、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国家定价、市场价、协议价的顺序确定价格,即有国家定价的根据国家定价确定交易价格,无国家定价的按照市场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或市场价格难以确定的双方协议定价。
2、国家定价和市场价依据国家政策的变化或市场波动情况适时作适当的调整。
3、采用市场价或协议价时,可以视不同的关联交易情形采用下列定价方法:
(1)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的毛利定价;
(2)再销售价格法,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
(3)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定价;
(4)交易净利润法,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水平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
(5)利润分割法,根据公司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
4、交易双方所确定的协议价格具有最高的约束力,但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调整。
(五)其他条款
1、协议有效期三年;自双方签订且经宇通客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协议效力及于宇通集团可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关联方。
3、宇通客车选择关联方之外的其他同类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或与其他市场主体进行各种合作的权利,不因本协议的签署而受到任何限制。
四、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汤玉祥先生、牛波先生、朱中霞女士、于莉女士、杨祥盈先生和韩军先生回避表决,由独立董事单独表决通过。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上述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原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即将到期,本次续签的协议有效期三年,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相关制度。在董事会审议以上事项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以上关联交易。
4、股东大会审议
本交易事项仍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4、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之独立意见;
5、《2014-2017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公告编号:临2014-009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会议开始时间:2014年4月28日(周一)上午10:00
●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21日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行政楼六楼大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方式,记名投票表决
现将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开始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28日10:00开始。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宇通路宇通工业园公司行政楼六楼大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审议事项:
1、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2013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
5、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8、关于支付2013年度审计费用并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续签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10、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组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投票):
(1)选举汤玉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牛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3)选举曹建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4)选举于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5)选举刘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6)选举李春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7)选举张复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1、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投票):
(1)选举韩学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赵永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3)选举张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六、累积投票制有关特别提示
1、累积投票制的含义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2、股东最大表决权数的计算
股东最大表决权数就各议案组分别计算,为股东代表股份数与该议案组下应选人数的乘积,而非与候选人数的乘积。
3、投票方法
累积投票制的选票不设“反对”项和“弃权”项,投票人可分别在候选人姓名后面“使用表决权数”栏内填写对应的选举表决权数。最低为零,最高为所拥有的该议案组下最大表决权数,且不必是投票人股份数的整倍数。
4、计票方法
(1)超量投票的处理:就各议案组下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如股东使用的表决权数累计超过其对该议案组的最大表决权数,将分两种情形处理:如只投向一位候选人的,该投票有效,按该股东所拥有的最大表决权数计算;如该分散投向数位候选人的,该投票无效。
(2)缩量投票的处理:如股东使用的表决权数累计少于其对该议案组的最大表决权数,选票有效,不足部分视为弃权。
(3)出席而不投票的处理:出席而不投票的股东,视为放弃表决权。
5、候选人的当选规则
各议案组的候选人分别根据得票数,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且每位当选者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七、出席会议对象
1、2014年4月21日下午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公司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法人股东账户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4、登记时间:2014年4月22日至25日8:30-17:00。
5、登记地点:河南省郑州市宇通路宇通工业园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九、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371-66718281 传真:0371-66899123
联系地址:郑州市宇通路宇通工业园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450016
联系人:顾国栋 王东新
十、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弃权 | 反对 |
1 |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
4 | 2013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 | |||
5 | 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6 |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7 | 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 |||
8 | 关于支付2013年度审计费用并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 |||
9 | 关于续签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 |||
10 | 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 |||
10.1选举非独立董事 | 使用表决权数 | |||
候选人汤玉祥先生 | ||||
候选人牛波先生 | ||||
候选人曹建伟先生 | ||||
候选人于莉女士 | ||||
10.2选举独立董事 | 使用表决权数 | |||
候选人刘伟先生 | ||||
候选人李春彦先生 | ||||
候选人张复生先生 | ||||
11 | 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 |||
11.1选举监事 | 使用表决权数 | |||
候选人韩学民先生 | ||||
候选人赵永先生 | ||||
候选人张涛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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