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67版)
7、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8、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9、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规定,该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规定,该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关于申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事宜的议案》
13、审议《关于湖北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2013年度备考财务报告的议案》
14、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5、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增补监事的议案》
15.1、选举黄贻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15.2、选举刘英筠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及公司第五届第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及监事会决议公告等相关内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正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上述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将实行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注: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所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投向八名董事候选人。
监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所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投向二名监事候选人。
(三)、会议登记办法:
国有法人股、法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卡、单位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于2014年4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到公司证券部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四)、会议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三区26号浙江大厦17层
联系电话:(010)65817498 (0724)8706677
传 真: (010) 64428240 (0724)8706679
联 系 人:胡革伟 韦万春 郑丽
邮政编码:100029
(五)、其它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不行使表决权。
针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我单位/本人赞成/反对/弃权。
如果我单位/本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不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25日
股票简称:“中国服装” 股票代码:000902 公告编号:2014-016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2012 年、2013 年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现作如下风险提示。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以及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A 股
2、退市风险警示前的股票简称:中国服装
3、股票代码:000902
4、退市风险警示起始日:2014年3月27日
5、退市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ST 中服
6、退市风险警示后涨跌幅限制为:5%
公司于 2014年3 月 26日披露2013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于 2014年 3 月 26日停牌一天,从2014 年3 月27日复牌开始,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二、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由于公司 2012年度和 2013年度连续两年亏损,根据2012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修订)》13.2.1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为改善公司经营业绩,公司董事会已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引入具有持有盈利能力的磷复肥生产和销售的主营业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资产已过户完毕并已发布过户完成公告,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重大资产重组规定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并购买其他资产且已实施完毕;
(二)通过购买进入公司的资产是一个完整经营主体,该经营主体在进入公司前已在同一管理层之下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三)公司本次购买进入的资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值;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盈利预测报告显示,公司完成本次重组后盈利能力增强,经营业绩明显改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修订)》13.2.10条规定,公司将在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即启动向交易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程序。公司在交易所决定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将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前一个交易日作出公告。
四、股票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果公司 2014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数,公司股票将自2014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仍不能扭亏,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五、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主要以电话方式接受投资者咨询。
联系电话: 010-65817498
电子邮件:zfgf2012@126.com
传 真:010-64428240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