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关于二○一四年度第六次
会议的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14-009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关于二○一四年度第六次
会议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3月25日在中集集团研发中心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6次会议。公司现有董事八人,参加表决董事八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2013年年度报告》、《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2013年度业绩公告》,全体董事认为公司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分红派息预案的议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3年度本公司合并报表实现除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后净利润人民币2,180,321,357.01元,按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股本2,662,396,051股计算,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82元。
本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978,539,211.47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本年净利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61,452,444.48元后,法定盈余公积金额已达到本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50%。本年末,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308,076,857.56元,提议2013年度的分红派息预案为:
以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股本总额2,662,396,051股为基数,每10股分派现金人民币2.7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人民币718,846,933.77元。
完成以上利润分配后,本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589,229,923.79元。上述事宜,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议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为:人民币826万元。
上述事宜,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中集集团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中集集团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本议案张良董事、吴树雄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第八条增加(六)、(七)项,内容如下:
“(六)在履行职责时,充分考虑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即甄选董事会人选将按一系列多元化范畴为基准,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技能及知识等。在此基础上,将按人选对本公司业务及发展的综合价值、可为董事会提供的贡献、及保证本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多元化等客观条件而作出决定;及
(七)在适当情况下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并检讨为实现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而制定的可计量目标和达标进度,确保行之有效。”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14—01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关于二○一四年度
第一次会议的决议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3月25日在深圳中集集团研发中心召开第七届监事会2014年度第1次会议。公司现有监事三人,参加表决监事三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意见:
1、批准《二○一三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经审核本公司《二○一三年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完整,同意《二○一三年年度报告》、《二○一三年年度报告摘要》、《二○一三年度业绩公告》,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经对本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能满足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中集集团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运行和检查监督情况,同意《中集集团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14—011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差异的情况说明
董事会确认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如下: 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与年初预计(人民币18亿元)存在一定差异,本集团向关联方COSCO及其关联公司销售商品的金额未超出预计。主要原因是2013年全球经济维持低速增长,集装箱市场需求较弱,价格也处于低位,导致交易金额未超预计值。
单位:人民币千元
| 类别 | 交易内容 | 关联人 | 确认发生金额 |
| 销售商品 | 集装箱 | COSCO及其关联公司 | 1,039,162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COSCO Container Industries Limited(简称:COSCO)
1、基本情况
董事:何家乐、孟庆惠、苏晓东
注册资本:50,000美元
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注册地址:英属维尔京群岛(British Virgin Islands)
2、关联关系
COSCO Container Industries Limited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占公司总股本的21.80%。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一)项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COSCO Container Industries Limited及其关联公司Florens Maritime Limited、Florens Container Corporation S.A.等公司经营集装箱租赁、远洋运输业务,其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货款支付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市场价格定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经营优势,使生产资源得到优化配置。有效提高了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的生产经营效率。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无损害公司利益的交易。
五、关联交易的审核审议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决议》,关联董事张良、吴树雄回避表决,由六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二)上述议案已事先得到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核实了上述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认为,公司履行了相关协议,执行情况符合预计范围内。
(三)此项交易不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13年3月21日,本公司与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中远太平洋”)订立了销售商品框架协议(“框架协议”),据此,本集团将向中远太平洋提供集装箱等商品。该协议已于2013年6月28日本公司的2012年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并生效,将于2014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14-012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进展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上披露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CIMC】2014—003)。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的要求,现就前次披露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展,公告如下:
一、关于正在履行的承诺
本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承诺(2012年-2014年),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本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未来本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本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条件下,在本公司盈利并满足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其中利润分配中最近三年现金分红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根据本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情况,在董事会认为以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本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该项承诺已于2012年7月19日在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具体请参见公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
基于本集团2013年经营业绩及考虑到本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现金流量情况,经2014年3月25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6次会议审议,建议派发2013年度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27元(含适用税项)。以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股本总额2,662,396,051股为基数,共计分配股利人民币718,847千元。本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累计分配利润(人民币2,555,900千元)不小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人民币357,938千元)。2013年度末期股息尚待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
二、关于完成时限不明确的承诺
本公司2012年8月15日披露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的方案》(简称《方案》,具体请查询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重大事项提示”第4条中,有以下承诺事项: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境内居民不得直接购买境外股票,因此在本方案实施后,境内居民除持有或出售其因本公司股票变更上市地而合法持有的本公司H股外,不能认购包括本公司及其他H股或其他境外股票,其出售本公司H股后的资金需及时被汇回境内。本公司承诺在境内居民能够认购境外股票之前,不以配股方式融资。”
本公司始终履行以上承诺事项;此后,也将持续履行承诺。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方以及本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也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的承诺。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