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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70 股票简称:外运发展 编号:临2014-006号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3月14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于2014年3月24日(星期一)在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天柱路20号外运发展办公楼5层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本次董事会如期举行,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董事宋奇先生、独立董事宁亚平女士因另有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分别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崔忠付先生、任兴洲女士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建卫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并对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表决的程序以及会议内容、表决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监督。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通过了《关于审议2013年度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票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弃权票0票。

      2.通过了《关于审议2013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票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弃权票0票。

      3.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票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弃权票0票。

      4.通过了《关于审议2013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票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弃权票0票。

      5.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票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弃权票0票。

      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将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将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

      6.通过了《关于审议2014年度公司财务预算的议案》,同意公司制定的201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计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0.8亿元,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6.96亿元。并提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票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通过了《关于审议201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报告全文将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表决票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通过了《关于审议201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报告全文将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表决票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通过了《关于审议2013年度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报告全文将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表决票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弃权票0票。

      10.通过了《关于审议2013年度公司盈余公积的提取及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2013年度不计提盈余公积金;同意以2013年末股本总额905,481,72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3元(含税),每1股派发现金0.30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人民币271,644,516元(含税),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本年度公司不进行送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处理后续相关具体事宜。并提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票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弃权票0票。

      11.通过了《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201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相关约定,向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支付201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壹佰伍拾叁万元(¥1,530,000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伍拾万元(¥500,000元)。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票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弃权票0票。

      12.通过了《关于继续履行<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13年度内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企业之间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总结汇总,同意公司提出的2014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3.6亿元人民币,并将继续履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的《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事项提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张建卫先生、高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时公告(临2014-007号)

      表决票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弃权票0票。

      13.通过了《关于继续履行与下属合营企业签署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13年度内与下属合营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总结汇总;同意公司提出的2014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1.8亿元人民币,并将继续履行与下属合营企业签署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事项提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张建卫先生、张淼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以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时公告(临2014-008号)

      表决票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弃权票0票。

      14.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继续为公司所属企业申请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继续为公司所属企业取得“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提供担保,并就被担保公司名单、担保内容、担保期限、授权办理及汇报程序予以批准。

      关联董事张建卫先生、张淼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时公告(临2014-009号)

      表决票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弃权票0票。

      15.通过了《关于审议向全资子公司中外运(武汉)供应链物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外运(武汉)供应链物流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7,5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外运发展武汉东湖保税物流中心”,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实际投资额未超过总投资估算额的110%(即人民币8,250万元)的范围内,负责处理上述项目相关具体事宜。

      表决票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弃权票0票。

      中外运(武汉)供应链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是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万元(¥20,000,000元);主要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国内货运代理、信息配载;仓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工业、厂房设施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等;公司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一号。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武汉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673.57万元,总负债为 495.34万元,净资产为2,178.23万元。

      16.通过了《关于审议向全资子公司中外运(长春)物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外运(长春)物流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9,950万元,用于“外运发展长春物流中心”二期项目工程建设及“外运发展长春保税物流中心”建设,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实际投资额未超过总投资估算额的110%(即人民币10,945万元)的范围内,负责处理上述项目相关具体事宜。

      表决票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弃权票0票。

      中外运(长春)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是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吉林省长春市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陆千万元人民币(¥160,000,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是投资与兴建仓储服务、房屋租赁及自有物业出租服务、对外贸易经营等。公司注册及办公地址为经济开发区综合保税区机场大路7566号。

      截至2013年12月31日,长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5,892.42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5,892.42万元。

      17.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14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票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弃权票0票。

      会议通知请参阅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时公告(临2014-012号)。

      以上第二、三、四、五、六、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70 证券简称:外运发展 编号:临2014-007号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履行

      《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预计2014年度在《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拥有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金额及2013年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

      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未超出2013年度预计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5条规定的标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介绍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注册资本:639,057.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赵沪湘。该公司许可经营项目: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国际船舶集装箱运输、国际船舶危险品运输、国际船舶旅客运输;国际船舶代理;无船承运业务;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大型物件运输。一般经营项目:综合物流的组织、投资与管理;船舶制造与修理;海洋工程;相关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及运营;进出口业务。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直接和间接控制权的下属企业中与本公司可能发生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外运湖南公司、中国外运江西公司、中国外运安徽公司、中国外运河北公司、中国外运北京公司等、合力空运有限公司、昆山外运国际货运公司、中国外运广西柳州公司、中外运浙江嘉兴支公司、江苏外运物流有限公司、江苏扬州外运、中国外运连云港公司、山东外运弘志国际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浙江外运台州有限公司、中国外运广东惠州公司(本部)、中国外运江苏公司镇江公司、中国外运钱塘杭州公司。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注册资本424,900.22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赵沪湘。该公司许可经营项目: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国际船舶集装箱运输无船承运业务。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大型物件运输;国际快递。一般经营项目:国内水路运输船舶代理及客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和过境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办理国际多式联运业务;船舶租赁,信息技术服务和鉴证咨询业务。中国外运股份拥有直接和间接控制权的下属企业中与本公司可能发生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外运广东有限公司、中国外运华东有限公司、中国外运辽宁有限公司、中国外运福建有限公司、中国外运山东有限公司、中国外运天津有限公司、江苏中外运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江苏中外运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江苏中外运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江苏中外运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浙江中外运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浙江中外运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浙江中外运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上海通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外运陆桥运输有限公司拥有直接和间接控制权的下属企业等。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本公司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及其拥有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经济往来合同定价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有关交易的价格确定及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都是公平合理的,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本协议或双方之间的某项具体经常性经济往来合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上市以来,通过收购控股股东的空运资产以及自建营业网点的方式,将业务扩展到全国各省的核心城市,并且根据航空货运代理业务的特点完善了与控股股东的代理业务关系,但由于公司和公司的关联人自身经营网点的限制,一定程度上需要相互利用各自的经营网点和服务能力,因此公司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存在一定程度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公司的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履行《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2013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的比例不大,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6,547,419.23元,占同类交易的0.17%,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102,180.27元;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108,701,510.51元,占同类交易的2.79%,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64,018,895.45元,占同类交易的1.81%;前述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金额没有超过预计金额,没有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也没有使得公司的主营业务对关联人有所依赖。

      五、审议程序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3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履行<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13年度内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企业之间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总结汇总;同意公司提出的2014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3.6亿元人民币,并将继续履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的《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等事项提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张建卫先生、高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票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独立董事关于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2012年修订)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0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核了2013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与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存在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交易的定价在《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的指导下进行,符合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总金额未超出201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13年度此类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并且公司关联交易的金额占同类交易的比例不大,没有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也没有使得公司的主营业务对关联人有所依赖。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义务,有关批准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与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201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3、公司董事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批准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条款:

      《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三、协议内容

      甲方与外运总公司、甲方与外运股份公司承诺将按照本协议关于定价方式以及交易选择权的规定通过具体合同方式进行经常性经济往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国际快件、国际货运、国内货运及物流等业务合作、租赁经营性资产(车辆、仓库、办公楼)、综合劳务服务的提供和使用、信息系统的开发和使用等。

      甲方与外运总公司之间、甲方与外运股份公司之间非经常性的资产收购或出售等关联交易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进行。

      四、定价方式

      甲方与外运总公司、甲方与外运股份公司之间的经常性经济往来合同定价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有关交易的价格确定及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都是公平合理的,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本协议或双方之间的某项具体经常性经济往来合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五、交易选择权

      甲方与外运总公司之间、甲方与外运股份公司之间可随时根据所需产品和/或服务的市场价格,并结合自身利益决定是否与对方签订有关具体交易的合同。

      六、生效

      本协议需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本协议生效之日为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协议履行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第二年甲方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对本协议履行情况的报告之日。如果第二年甲方年度股东大会对本协议的履行情况及继续履行无异议,乙方亦未提出异议,则本协议自动顺延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此类推。”

      八、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2003年度-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签署的《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70 证券简称:外运发展 编号:2014-008号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履行与下属合营企业签署的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预计2014年度在《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下与下属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及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

      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未超出2013年度预计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5条规定的标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壹仟肆佰伍拾万美元($14,500,000),法定代表人:赵沪湘,公司持有其50%的股份。该公司主营国际国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业务;承办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包机、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咨询业务;经营国际航线或香港、澳门、台湾航线的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业务(危险品除外);经营国内航线除香港、澳门、台湾航线外的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业务(危险品除外);经营国际流通物流业务,包括代理货物的进口、出口业务及相关服务;经营公用型保税仓库业务,提供公共保税仓储服务;经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业务。

      此外,公司合营企业还包括:华力环球运输有限公司,华捷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等。

      由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公司担任董事或法人代表,因此构成关联关系。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本公司与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及其他合营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关联方之间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定价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都是公平合理的,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本协议或双方之间的某项具体日常经济往来合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及其他合营企业之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因为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主营业务(包括国际航空货运、国际国内快递等业务)具有灵活性、即时性和全球化特点,并需要在国内、国外拥有完善的经营网点和综合服务能力。因此存在一定程度的日常交易;

      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履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2013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的比例不大,公司向中外运敦豪及其他合营联营企业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 63,319,454.92元,占同类交易的1.62%,接受中外运敦豪及其他合营企业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 29,432,914.09元,占同类交易的0.84%;前述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没有超过预计金额,没有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也没有使得公司的主营业务对关联人有所依赖。

      五、审议程序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履行与下属合营企业签署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13年度内与下属合营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总结汇总;同意公司提出的2014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1.8亿元人民币,并将继续履行与下属合营企业签署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等事项提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张建卫先生、张淼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票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独立董事关于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下属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2012年修订)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0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2013年度公司与下属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与中外运敦豪及其他合营联营企业之间日常关联交易的存在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交易的定价在《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的指导下进行,符合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总金额未超出201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13年度此类关联交易的额度,并且关联交易的金额占同类交易的比例不大,没有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也没有使得公司的主营业务对关联人有所依赖。公司董事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义务,有关批准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与下属合营联营企业201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3、公司董事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批准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条款: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三、协议内容

      甲乙双方承诺将按照本协议关于定价方式以及交易选择权的规定通过具体合同方式进行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的国际货运代理、国际货物运输、国际国内快件代理、国内货运及物流等业务的合作、租赁经营性资产(车辆、仓库、办公楼)、综合劳务服务的提供和使用、信息系统的开发和使用等。

      甲方与乙方之间的非日常性的资产收购或出售等关联交易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

      四、定价方式

      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定价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都是公平合理的,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本协议或双方之间的某项具体日常经济往来合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五、交易选择权

      甲方与乙方之间可随时根据所需产品和/或服务的市场价格,并结合自身利益决定是否与对方签订有关具体交易的合同。

      六、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及甲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本协议履行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第二年甲方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对本协议履行情况的报告之日。如果第二年甲方年度股东大会对本协议的履行情况及继续履行无异议,乙方亦未提出异议,则本协议自动顺延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此类推。”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2008-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与下属合营企业签署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70 证券简称:外运发展 编号:临2014-009号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继续为公司所属企业申请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运发展”或“本公司”)所属企业。

      ● 担保事项:根据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的相关规定,公司为所属企业办理“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申请及到期换证手续时需由全中资法人机构提供无具体金额的连带责任担保。

      (下转B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