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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2014-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6 证券简称:有研新材 公告编号:2014-030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子公司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稀有稀土有限公司等单位合作投资设立中铝四川稀土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 投资金额1,200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设立的中铝四川稀土有限公司为整合四川稀土产业的平台,整合能否成功、何时成功,以及本次投资收益情况,均存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2014年2月28日,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新材”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稀土”)与中国稀有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稀有稀土”)、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盛和”)和四川汉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鑫矿业”)就稀土产业整合、稀土矿开发、冶炼分离等方面开展战略合作签订了《合作意向书》。(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签订合作备忘录的提示性公告》)

    2014年3月26日,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有研稀土与前述合作各方以及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以下简称“综合利用所”)签署《关于共同出资设立中铝四川稀土有限公司的协议书》。各方拟以现金共同出资8,000万元设立中铝四川稀土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下称“合资公司”),有研稀土认缴出资1,2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15%股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有关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该投资项目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有研稀土以自有资金出资,不涉及本公司关联人,不属于关联交易。本次投资不涉及购买资产和出售资产,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名称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张少明
    注册时间2001年12月28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稀土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稀土、有色金属的销售;与稀土相关材料、设备的研制、销售;肥料的研究、开发、生产;化学试剂和助剂、专项化学用品、信息化学品、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稀土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实业投资;进出口业务。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稀土相关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合法存续、持续经营。
    主要财务指标

    (未经审计,单位万元)

    项目2013年12月31日项目2013年
    资产总计92,456.86营业收入98,446.74
    负债合计7,389.76营业利润7,315.95
    股东权益合计85,067.09净利润6,887.60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2、中国稀有稀土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国稀有稀土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10层
    法定代表人熊维平
    注册时间1988年4月12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实收资本2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稀有稀土及其他有色金属的选矿、冶炼、加工;有色金属及其相关产品、原辅材料的生产销售;应用新技术与开发、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钢材、机械电子设备、制冷空调设备、电子器件、汽车及配件、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木材、办公通讯设备、汽车、有色金属矿产品和加工产品的销售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铝业公司
    主营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稀有稀土及其他有色金属的选矿、冶炼、加工;有色金属及其相关产品、原辅材料的生产销售等。合法存续、持续经营。
    主要财务指标

    (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单位万元)

    项目2013年12月31日项目2013年
    资产总计347,098.00营业收入247,666.90
    负债合计212,799.12营业利润14,201.62
    股东权益合计134,298.88净利润8,229.23
    与本公司关系非关联人。持有有研新材17,180,282股股票,占有研新材总股本的4.10%;持有有研稀土15%股份。

    3、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乐山市五通桥区金粟镇
    法定代表人唐光跃
    注册时间2001年12月5日
    注册资本8,000万元
    实收资本8,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稀有稀土金属生产、销售、深加工及综合利用;稀有稀土金属生产及应用技术咨询服务;化工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稀土冶炼分离和深加工。合法存续、持续经营。
    主要财务指标

    (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单位万元)

    项目2013年12月31日项目2013年
    资产总计108,148.87营业收入132,256.97
    负债合计17,528.65营业利润18,790.29
    股东权益合计90,620.22净利润16,248.08
    与本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4、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

    单位名称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三段5号
    法定代表人刘亚川
    注册时间1964年
    注册资本3,321万元
    单位类型事业单位
    经营范围研究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地质科技发展。矿业工程研究 材料科学与工程设计研究 化学工程与工程设计研究 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 矿产资源及产品分析监测鉴定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试验示范 相关仪器设备研制 相关规范规划与标准拟定 相关专业培训与咨询服务 《矿产综合利用》出版。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财政部
    主营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合法存续、持续经营
    主要财务指标

    (未经审计,单位万元)

    项目2013年12月31日项目2013年
    资产总计24,221.90营业收入不适用
    负债合计3,690.98营业利润不适用
    股东权益合计不适用净利润不适用
    与本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5、四川汉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四川汉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德昌县德州镇惠民路88号
    法定代表人孙万章
    注册时间2007年12月11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轻稀土矿开采,萤石、硫酸锶钡矿、重晶石的购买、加工、销售,矿山设备购销(以上经营范围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8%股权;四川省地质矿产公司持有42%的股权。
    主营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轻稀土矿开采与销售。乐山盛和托管经营。合法存续、持续经营。
    主要财务指标

    (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单位万元)

    项目2013年12月31日项目2013年
    资产总计12,117.04营业收入9,789.65
    负债合计4,876.59营业利润2,570.73
    股东权益合计7,240.45净利润1,600.00
    与本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拟投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铝四川稀土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经营范围:稀土等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稀土等有色金属矿产品、冶炼分离产品、加工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相关设备的研制和销售;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实业投资;进出口业务等。(公司最终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3、注册资本:8,000万元。

    4、出资方式:出资各方均以现金出资

    5、出资比例:

    中国稀有稀土:认缴出资额为2680万元,持股比例为33.5%;

    乐山盛和:认缴出资额为2440万元,持股比例为30.5%;

    汉鑫矿业:认缴出资额为1600万元,持股比例为20%;

    有研稀土:认缴出资额为1200万元,持股比例为15%;

    综合利用所:认缴出资额为80万元,持股比例为1%。

    6、董事会和管理层人员安排:

    合资公司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依法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机构,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制。

    合资公司董事会由6名成员组成。其中,中国稀有稀土推荐2名,乐山盛和与综合利用所联合推荐2名,有研稀土推荐1名,汉鑫矿业推荐1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中国稀有稀土从其推荐的董事中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四名,财务总监一名。其中,中国稀有稀土推荐总经理一名和财务总监一名,乐山盛和、综合利用所、汉鑫矿业联合推荐副总经理三名,有研稀土推荐副总经理一名。上述人员经推荐后(含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4年3月26日,合作各方签署《关于共同出资设立中铝四川稀土有限公司的协议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序号主要条款类别核心内容概述
    1出资方式本次出资各方均以现金出资。

    各方同意本次出资完成后,各方以其持有的稀土产业相关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稀土矿权、土地使用权、稀土开采、冶炼、加工相关资产或产品、知识产权等资产注入合资公司,逐步做实合资公司。

    2

    出资时间

    认缴出资以货币形式缴纳,共计人民币8000万元,合资各方应按照各自认缴比例在完成工商注册之日起15日内完成出资。
    3开办费用为设立合资公司所发生的费用列入合资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合资公司承担;如合资公司不能成立,各方按认缴的出资比例承担。
    4股东会(9) 批准员工激励计划。

    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除本条第2项所列事项以外的其他应由股东会批准的事项,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董事会4. 除本条第3项所列事项以外的其他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事项,获得董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为有效。

    5. 董事长担任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6监事会1. 合资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中国稀有稀土、有研稀土联合推荐1名,乐山盛和、综合利用所、汉鑫矿业联合推荐1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合资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监事会从乐山盛和、综合利用所、汉鑫矿业推荐的监事中选举生。

    7经理等高管人员(9) 就公司管理的规章制度的修改提出建议,并在董事会批准后负责实施;

    (10) 负责涉及公司所拥有或使用的技术保密体系的制定和执行;


    8管理体系及党、工会组织管理合资公司管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市场化的管理体系。董事会下可设置投资委员会、薪酬管理等委员会。

    合资公司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的管理,按照《党章》和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执行。

    9财务制度合资公司实行财务联签制度,具体财务管理制度另行制订。合资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0利润分配合资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以下简称“税后利润”),除非股东一致决定,不再提取任意公积金,并按照公司股东会制订并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原则上,在公司成立三年后,如出现公司当年度税后利润或者累计未分配税后利润超过2000万元的,公司应该对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进行现金分配,但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现金分红的除外。
    11本期股东出资投资方向3.德昌大陆槽稀土矿高收率浮选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4.其他稀土资源开发和应用项目

    12后期资金注入合资公司设立后,将成为四川省稀土产业整合的平台。合资各方承诺将按照《大型稀土企业集团组建工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要求,尽快梳理可注入合资公司的相关稀土资产,合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视公司发展需要,对相关资产进行筛选和尽职调查,本着“成熟一个注入一个”的原则,逐步做实、合资公司,将合资公司打造成为四川省稀土产业整合的优质平台。
    13保证和承诺4. 所作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是真实、完整、准确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或重大遗漏,并确保不会在出资完成前发生重大变化;

    5. 以合资公司为整合四川省内稀土产业的唯一平台。在资源保障的前提下,合资公司将按照共同洽谈确定的四川省稀土整合方案进行产业整合工作,合资各方尽快将资产注入,共同把合资公司打造成为具有显著竞争优势的整合平台,各方共同努力吸引其他相关稀土企业增资入股合资公司。

    14违约责任安排3. 上述约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及合资公司损失的,该不足部分,违约方仍需向守约方及合资公司赔偿。

    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给守约方或合资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该部分经济损失。

    15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各方的有权代表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各方完成内部批准及外部批准之日起生效。
    16争议解决方式各方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应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期间,各方应继续履行不存在争议的部分。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有研稀土按照国家稀土行业政策导向,积极参与大型稀土企业集团组建和对四川省稀土矿山和冶炼分离企业的整合,符合有研新材和有研稀土的发展战略。如能实现投资目标,有研稀土可借此获得轻稀土资源保障和未来产业发展机会,提升有研稀土在行业内的地位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能否实现对四川稀土产业整合的风险

    本次各方投资设立中铝四川稀土有限公司的目的为整合四川稀土产业,由于整合受到国家政策、合作各方实力、被整合主体意愿等诸多方面因素影响,整合能否成功、何时成功,尚存重大不确定性。

    (二)短期内难以取得理想经济收益的风险

    本次合作各方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其目的在于四川稀土产业的整合,投资收益需等到整合取得实质性进展后方能判断和实现,且合资公司经营中将面临政策变动、市场行情波动等多方面影响因素,本次投资的经济效益难以预测。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