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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4-027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24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4年3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参加7人。公司监事等应邀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耀方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董事出席人数和表决人数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的议案》

      根据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的安排和管理的需要,并考虑资金闲置期间收益最大化等情形,董事会同意将肝素钠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胰激肽原酶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门冬酰胺酶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合资研究院项目、营销及行政管理中心项目的募投项目资金专户及专户内所有募集资金及其孳息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广化支行转入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进行存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相关文件进行签署,并由经营管理机构进行具体事务的办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蒋建平先生为公司非职工监事;金小东先生辞去公司监事、审计总监,导致公司监事少于三名。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提名蒋建平先生为非职工监事的议案。蒋建平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增补监事”审议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增补一名监事事项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将增补监事的审议事项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由于本次增补一名非职工监事,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时不采用累计投票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别说明:议案二还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蒋建平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常州生物化学制药厂计能设备科科长助理/技术员、常州千红生化制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本次提名为公司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蒋建平先生为本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票6,081,000股,持股比例为3.80%,与其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蒋建平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惩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蒋建平先生担任公司监事后,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4-028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3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4年3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冠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调整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的议案》

      根据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的安排和管理的需要,并考虑资金闲置期间收益最大化等情形,董事会同意将肝素钠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胰激肽原酶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门冬酰胺酶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合资研究院项目、营销及行政管理中心项目的募投项目资金专户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广化支行转入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进行存储。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本着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益最大化原则,选择有利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资金存放安排,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一致同意该议案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由于金小东先生辞去公司监事,导致公司监事少于三名,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名蒋建平先生为公司非职工监事。在蒋建平先生拟任监事的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金小东先生仍应履行监事职责,直至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增补监事议案为止。蒋建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一致同意该议案

      特别说明:议案2还需经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蒋建平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常州生物化学制药厂计能设备科科长助理/技术员、常州千红生化制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本次提名为公司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蒋建平先生为本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票6,081,000股,持股比例为3.80%,与其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蒋建平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惩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蒋建平先生担任公司监事后,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4-029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3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非职工监事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请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14年4月4日(周五)上午9:00

      (三)会议地点:公司(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长江中路90号)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以下简称“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独立董事征集投票:公司独立董事蔡桂如先生已发出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刊登于2014年3月15日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3)。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征集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五)股权登记日:2014年3月28日(星期五)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股权登记日即2014年3月28日(星期五)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公司聘任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和提案

      (一)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议程:

      1.审议《关于2013年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李大魁、杜守颖、蔡桂如和原独立董事王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述职报告,并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2.审计《关于2013年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3年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3年公司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6.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审议《关于2013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8.审议《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购买中短期低风险金融产品的议案》

      9. 审议《关于利用超募资金追加“肝素钠、胰激肽原酶及门冬酰胺酶项目制剂部分建设投资”和增加“购买土地投资额度”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建设营销及行政管理中心项目的议案》

      11.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增补公司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以上第1,3-11项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2项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信息详见 2014年3月15日和3月27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相关议案的信息。

      四、会议登记方式

      (一)登记时间: 2014年3月31日(周一,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常州市新北区长江中路90号),邮编:213022。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加盖法人印章的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五、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蔡桂如先生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4年3月15日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如公司股东拟委托公司独立董事蔡桂如先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本通知中的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请填写《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并于本次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送达。

      六、 其他事项

      1.会务常设联系人

      (1)姓名:蒋文群 郑锋林

      (2)联系电话:0519-85156003;

      (3)传真号码:0519-85156029;

      (4)邮编:213022

      2.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七、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本人/本公司或代理人兹登记出席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会议。

      ■

      股东签名(盖章):

      日期: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女士\先生(身份证号为: )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4年4月 4日上午 9:00 在公司召开的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 束之日止。

      本人(本公司)对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的投票意见:

      ■

      说明:

      1、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署日: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4-030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蔡桂如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投票权的征集人,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在2014年3月15日发布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3)所接受委托投票的全部议案基础上,将《关于增补公司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增补进本次征集投票议案之中。截止到本征集投票权公告书发布之日为止,本次征集投票的议案包括《关于2013年公司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等共计12项议案,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除《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外,其他征集事项、操作程序步骤及相关规定不变,参见2014年3月15日发布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3)。

      特此公告。

      

      征集人:

      蔡桂如

      时间:2014年3月25日

      附件: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蔡桂如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于2014年4月4日召开的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相应的意见下打“√”为准,“同意”、“反对”、“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视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4-031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

      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3月2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周冠新(持有公司股份6,081,000股,持股比例为3.8%。)的提案,提出《关于增补非职工监事的议案》临时提案并提请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作为临时提案递交2013年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经审核,董事会认为,临时提案的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提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临时提案具有明确的议题和内容,并且未超出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9)

      本次股东大会除增加上述议案外,其他事项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备查文件:1、周冠新先生的股份持有数量证明;

      2、周冠新先生《关于临时提案的申请》。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