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5 股票简称:武汉中商 编号:临2014-003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中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3月25日在公司总部47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3月15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5名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郝健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有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赵曼、李光、唐建新向董事会提交了《201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总经理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对该报告出具独立意见。报告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711,796.34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年初未分配利润274,501,198.07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071,179.63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3,141,814.78元。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2013年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出具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2000年至今为本公司会计审计机构,多年来本着诚信、认真的原则,高质量完成了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从而使双方建立了较好的合作关系。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的事务所名称—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董事会同意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7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一、三、五、六、七等五项议案须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85 股票简称:武汉中商 编号:临2014-004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3月25日在公司总部-中商广场写字楼4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3月15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薛玉女士主持。全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恪守职责,勤勉敬业;公司内部制度健全,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期内公司竞购资产行为法律手续完整,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及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13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
2、公司2013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3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2013年公司未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以上一、二、三共三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