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4-009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16日以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并于2014年3月26日上午9:30在成都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3名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李占通先生主持,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942,238.11元,减去本期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794,223.81元,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16,148,014.30元,再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8,163,389.73元,截止2013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311,404.03元。公司拟以总股本279,940,202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累计分配现金红利19,595,814.14 元,剩余 4,715,589.89元结转下期。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查验证机构,聘请期限为壹年,年度审计费用为50万元,与本公司年报审计相关的差旅费用据实报销。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14年4月18日(星期五)在成都市建设路55号成都华联东环酒店八楼华睿厅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4-010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16日以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并于2014年3月26日下午2:00在成都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艾国先生主持,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事项,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积极回报投资者的同时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查了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川华信审[2014]01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3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数据真实、可信。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认为: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载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2013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控制度能够得到有力执行,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安全。公司201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审查了公司2013年度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的情况,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没有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现有对外担保决策程序严格,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无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亦无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3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没有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募集资金于2013年12月24日到位,报告期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八、审查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文件,认为全部文件真实、规范。
九、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度的运作情况、经营决策情况进行了监察,现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1、报告期,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以及公司重大事项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能够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开展工作,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2、报告期,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均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4-013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的说明:
2014年3月26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确定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以及所审议的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4年4月18日(星期五)上午9:3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6、出席对象:
(1)于2014年4月11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建设路55号成都华联东环酒店八楼华睿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1、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
6、审议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上述提案已经2014年3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话登记、传真登记、信函登记。
1、股东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
(1)个人股东: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
(2)法人股东: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证券账户、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
(1)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个人股东证券账户;
(2)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2014年4月16日和4月17日(上午9:30至下午4:0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受托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10层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51
联系电话:(028)68539558 传真:(028)68539800
联系人:宋晓萌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六、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通知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生)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大通燃气下述提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提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 1、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3、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4、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 5、2013年年度报告 | |||
|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 |||
备注: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提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见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