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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登记地址:福建省晋江市青阳凤竹工业区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福建省晋江市青阳凤竹工业区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5-85656506
传 真:0595-85656941
邮 编:362200
联 系 人:施金平、陈美珍
4、其他事项: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 3月29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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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会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23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投票规则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14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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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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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项表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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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申报数量”项填写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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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9日 A 股收市后,持有“凤竹纺织”A 股(股票代码600493)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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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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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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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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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考虑到所需表决的议案较多,若股东需对所有的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00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议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证券代码:600493 证券简称:凤竹纺织 编号:2014-011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福建证监局《关于贯彻落实上市公司监管指引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证监发[2014]28号)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的需要,同时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合理的回报投资者,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五十五条实施修订,该事项已经2014年3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原第十九条 公司在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后股份总数为17,0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7,000万股,无其他种类股。2011年5月30日,实施利润分配后,公司股份总数增至27,200万股。截至2012年6月13日收市时,公司股本结构为:流通股27,200万股,其中福建凤竹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75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8.5%;香港振兴实业公司持股4132.1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19%;福建省东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4%;社会公众股15306.2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6.27%。
现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在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后股份总数为17,0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7,000万股,无其他种类股。2011年5月30日,实施利润分配后,公司股份总数增至27,200万股。截至2014年3月18日收市时,公司股本结构为:流通股27,200万股,其中福建凤竹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75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8.5%;香港振兴实业公司持股2,772.1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19%;福建东润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4%;社会公众股16,666.2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1.27%。
二、原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1、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董事应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建议和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
2、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现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1、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建议和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提供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网络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原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尽量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3、公司秉承积极的股利分配政策,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经审计该年度净利润和可供分配利润均为正数,则当年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分红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4、如果公司经审计年度净利润和可供分配利润均为正数,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该年度的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6、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经过详细论证后应由董事会做出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然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审议。
现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尽量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2、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优先考虑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公积金转增、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法定公积金转增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并依照本条第三款之规定确定现金分红的比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3、公司秉承积极的股利分配政策,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经审计该年度净利润和可供分配利润均为正数,则当年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分红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④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如果公司经审计年度净利润和可供分配利润均为正数,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该年度的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6、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经过详细论证后应由董事会做出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然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