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港吕四港区广汇能源LNG分销转运站
项目收到核准批复文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4-020
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南通港吕四港区广汇能源LNG分销转运站
项目收到核准批复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3月27日,公司收到苏发改能源发【2014】277号文件:《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南通港吕四港区广汇能源LNG分销转运站项目核准的批复》,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文件明确批复:“为促进能源领域投资主体多元化,引导民企进入油气中上游产业链,增加LNG资源调运的灵活性,提高省内LNG储气调峰能力,对大型LNG接收站形成有效补充,经研究,同意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南通港吕四港区广汇能源LNG分销转运站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
该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水域拟建设1个LNG卸船位及引桥等配套水工建筑物,码头结构按150900m3 LNG船预留;陆域拟建设2个5万 m3 LNG储罐、BOD工艺区、LNG装车区、放散火炬及配套公用工程设施。
四、项目建设期及总投资
该项目建设期24个月,总投资为180,893万元,其中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30%,由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五、本核准主要相关基础文件已分别取得:由国家交通运输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渔业局、省交通运输厅港口局、省安监局、省地震局、江苏海事局、启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启东市水务局、启东市维稳办等各相关单位出具的备案意见,为项目最终核准文件。
六、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公司将根据批复文件要求积极开展下一步工作,全面落实环保、节能、安全等各项措施,科学推进项目实施与合作进展,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4-02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哈萨克斯坦TBM公司3%股权转让
实现商业交割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9月13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下属全资荷兰子公司Rifkamp B.V.与荷兰Cazol B.V.签署了《Tarbagatay Munay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参与权益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以现金对价1500万美元从荷兰Cazol B.V.收购其持有的Tarbagatay Munay LLP(以下简称“TBM公司”)3%股权,并提供到本期勘探期满前TBM 项目所需融资,从而实现控股。
近期 Rifkamp B.V.同Cazol B.V.进行了TBM公司3%参与权益转让商业交割的谈判,并于2014年3月27日顺利签署了英文版本的《TARBAGATAY MUNAY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参与权益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完成了商业交割程序。
根据《补充协议》,Rifkamp B.V.已于2014年3月27日向Cazol B.V.支付7,650,000美元,该笔金额为根据2013年9月13日签署的《转让协议》规定的3%的权益购买价格的51%。双方同意,在商业交割过渡期间,双方将执行并实施2013年9月13日签署的《转让协议》附件中规定的管理安排。
截止目前,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的境内审批已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变更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萨克斯坦斋桑油气区块项目内容的批复》(发改办能源 【2014】151号),对于新增收购并取得哈萨克斯坦TBM公司控股权事项予以批复。境外审批已取得哈方股东获得实施国家优先购买权的部门放弃对TBM公司3%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正式通知。
本次交易涉及的各项后续进展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