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平高电气 股票代码:600312 编号:临2014—013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3月28日(星期五)上午8:00在公司特高压楼610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8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49,821,160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0.50 |
(三)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庞庆平先生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李永河、李惠波、魏光林、李文海、史厚云、徐国政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王国志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许明圣先生出席了会议;侯倩、张五杰等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 1 | 关于聘任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49,821,16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2 | 关于制定《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245,959,285 | 98.45 | 3,861,875 | 1.55 | 0 | 0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王半牧律师和蒋博星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会议决议;
2、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9日
股票简称:平高电气 股票代码:600312 编号:临2014-014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4年3月28日在公司本部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李永河、史厚云、庞庆平、徐国政、孔祥云、李春彦六位董事,魏光林董事因故未能与会,特委托李永河董事代为表决, 李惠波董事因故未能与会,特委托史厚云董事代为表决,李文海董事因故未能与会,特委托庞庆平董事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永河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各项议案的审议情况如下:
一、会议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总经理经营报告及2014年经营计划;
三、会议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四、会议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会议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会议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2013年度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为464,036,145.44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98,603,191.16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013年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425,155,332.53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42,515,533.25元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398,603,191.16元,2013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合计为879,066,497.85元。
经与会董事审议,公司拟以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18,966,17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
七、会议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算执行情况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算安排情况的议案;
公司关联董事李永河、李惠波,魏光林、李文海、史厚云、庞庆平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独立董事徐国政、孔祥云、李春彦在董事会召开前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在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3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的《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八、会议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
公司关联董事李永河、李惠波,魏光林、李文海、史厚云、庞庆平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独立董事徐国政、孔祥云、李春彦在董事会召开前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在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3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的《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认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公告》。
九、会议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内控报告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控情况。考虑到公司审计的连续性,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十、会议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3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的《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一、会议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
十二、会议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瑞华专审字[2014]第01450076号《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
十三、会议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将总额为2000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1.69%)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3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的《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十四、会议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3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的《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十五、会议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
十六、会议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3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的《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十七、会议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述职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
十八、会议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
十九、会议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上一、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四、十六、十八项议案尚须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召集、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9日
股票简称:平高电气 股票代码:600312 编号:临2014—015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和手机短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4年3月28日在公司本部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王国志、刘伟、刘政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国志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各项议案的审议情况如下:
一、会议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作为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我们认真地审查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我们认为:
作为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我们认真地审查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我们认为:
1、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3、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从各方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3年度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数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管理层分析客观、具体,对公司内外环境等诸多因素分析较为透彻,对2013年以后的发展规划较为客观具体。
4、在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审计和编制过程中,我们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会议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2013年度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为464,036,145.44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98,603,191.16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013年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425,155,332.53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42,515,533.25元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398,603,191.16元,2013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合计为879,066,497.85元。
同意公司以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18,966,17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
四、会议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做出的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健全了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财务报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和可靠,有效防范了重大错报风险,公司在201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同意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进行的评价。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董事会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瑞华专审字[2014]第01450076号《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五、会议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1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9,689,942.88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39,191,491.32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4]第01450011号《关于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六、会议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能够较好地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此次利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10%,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继续使用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会议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将20,000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瑞华专验字[2014]第01450110号《关于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八、会议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注重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合理的回报,重视现金分红,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九、监事会就公司2013年运作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列席了各次董事会会议,就公司2013年度依法运作等事项作如下报告: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相应地检查与监督。监事会认为在2013年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是科学合理的,公司的管理制度是规范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比较完善,有效地防范了管理、经营和财务风险;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较为完善,财务结构相对合理,资产状况良好,报告期内,没有发生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金流失的情况,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2009年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980,000股,募集资金净额为1,180,969,220.04元。2013年度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19,689,942.88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39,191,491.32元,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瑞华核字[2014]第01450011号《关于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经法定程序批准并披露的投向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兼并和资产出售事项;
5、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相对公平、公正、公开,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3月29日
股票简称:平高电气 股票代码:600312 编号:临2014—016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2013年关联交易情况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 关联交易 类别 | 关联人 | 2013年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 2014年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万元) | |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 | |||
| 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 | 平高集团 | 27,000 | 50,456 | 20,000 |
| 平高东芝 | 20,500 | 16,645 | 28,000 | |
| 平高威海 | 2,000 | 508 | 2,000 | |
| 北京平高 | 4,378 | 1,000 | ||
| 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子公司 | 1400 | 3,443 | 5,000 | |
| 合计 | 50900 | 75,430 | 56,000 | |
| 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 平高集团 | 40,000 | 57,577 | 100,000 |
| 平高东芝 | 7,000 | 9,820 | 20,000 | |
| 平高威海 | 2000 | 1220 | 2,000 | |
| 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子公司 | 320,000 | 288,034 | 413,000 | |
| 合计 | 369,000 | 356,651 | 535,000 | |
| 上市公司 出租 | 平高集团 | 113 | 226 | |
| 上市公司 承租 | 平高集团 | 259 | 517 | |
| 关联贷款 | 中国电财 | 19,300 | 20,000 | |
| 平高集团 | 30,000 | |||
说明:
平高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平高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45.94%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平高集团是国家电网公司(简称“国家电网”)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家电网公司。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财”)为国家电网控股子公司。河南平高东芝高压开关有限公司(简称“平高东芝”)为公司的合营公司。平高集团威海高压电器有限公司(简称“平高威海”)为平高集团全资子公司。北京平高电气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京平高”)为平高集团全资子公司。以上均为公司关联法人。因此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子公司、平高集团及其子公司与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均为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平高集团成立于1996年12月20日,住所:平顶山市南环东路22号,法定代表人:李永河,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贰亿陆仟伍佰贰拾捌万元整,经营范围:制造、销售:高压开关设备,输变电设备,控制设备及其配件;技术服务;出口:本企业自产的高压断路器,全封闭组合电器,高压隔离开关,高压输变电成套设备;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仪器仪表、模具及其他工具制造;锻件制造;金属材料焊接;机电加工;机械动力设备研制、安装、调试、改造、维修;弹簧机构制造;橡胶制品、绝缘子制造;产品包装箱制造;金属表面防腐处理;生产生活用能源供应(需专项审批的除外):动力管线配件经营;通讯器材销售及修理;切削液销售;普通货运;汽车修理;普通货物装卸;货运站经营;货运代办;租赁房屋及设备。以下经营范围仅供办理分支机构使用:餐饮,住宿,日用百货,本册制造,烟。
2、国家电网成立于2002年12月29日,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法定代表人:刘振亚,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亿元,经营范围:电力购销及所辖各区域电网之间的电力交易和调度;投资、建设及经营相关的跨区域变电和联网工程;与电力供应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电力生产调度信息通讯、咨询服务等。
3、中国电财成立于1993年,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18号院1号楼,法定代表人:孔庆军,注册资本:伍拾亿元,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4、平高东芝成立于2000年9月8日,住所:平顶山市建设路东段,法定代表人:庞庆平,注册资本:美元贰仟伍佰万元整,经营范围:从事各种单体罐式SF6断路器及复合式气体绝缘开关以及SF6封闭组合电器的设计、装配、试验。销售自产产品及零部件。
5、平高威海成立于1993年3月5日,住所:威海高区火炬路278号,法定代表人:李文海,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佰伍拾叁万元整,经营范围:高低压电器、输变电设备、控制设备及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维修及技术服务;机械加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普通机械销售。
6、北京平高成立于1999年7月19日,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B座24层2415室,法定代表人:魏光林,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仟贰佰万元整,经营范围:销售高压开关设备、控制设配配件。(未经专项审批项目除外)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公司向国家电网及其子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绝大多数合同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取得,招标合同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中标条件确定,非招标合同由双方参照市场价协议确定。
2、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原材料及半成品定价采用成本加成法,销售产成品及劳务与对外销售基本一致,按市场价格定价。
3、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配套产成品、半成品、劳务采取比价招标方式。
4、土地租赁费根据公司与平高集团签署的《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平高集团有限公司土地租赁费用结算协议》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须的,多年来,平高集团及其子公司为平高电气产品提供配套服务,其产品质量及生产能力能较好地满足公司生产及技术需求,配套半径小,产品及服务相对有更好的保障。公司与其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依照“自愿、平等、等价”的原则,采取招投标方式或依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进行的,可以降低采购成本,符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配套服务实际。与国家电网及其子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除特高压产品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外,公司所获其他合同全部通过竞标方式取得,交易程序公正、公开,交易价格公允,没有、也不会对公司目前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1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算执行情况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算安排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永河、李惠波、魏光林、李文海、史厚云、庞庆平回避表决,其余三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徐国政、孔祥云和李春彦在董事会召开前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在会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价格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此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必需,有利于公司生产的持续稳定开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3、该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9日
股票简称:平高电气 股票代码:600312 编号:临2014—017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须,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关联交易预算执行情况及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算情况的议案》,批准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420,272万元,2013年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482,124万元,超出预计数61,852万元。主要原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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