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4-013号
H股股票代码: 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3月3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其中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董事长康典、董事赵令欢委托董事孟兴国,独立董事赵华、方中委托独立董事陈宪平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由孟兴国董事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发行新股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于授权期间内可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或处理H 股/A 股,可配发、发行及/或处理的H 股/A 股股份数量各自总计不超过本议案于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当日公司已发行H 股/A 股各自类别股份总数的20%。
董事会须在符合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有关监管要求、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在获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其它相关政府机关批准的前提下(如适用)方可行使上述授权。
上述授权期间是指本议案获得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的期间:1、本议案获得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十二个月届满之日;2、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3、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修改本议案所述授权的日期。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