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中葡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23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4 年4月2日(星期三)10:30
2、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红山路3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高智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参照《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举行,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三人,代表股份403,500,299股,占公司总股本809,919,300股的49.82%,其中:流通股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三人,代表股份403,500,299股,占总股本的809,919,300股的49.8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 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 1 | 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03,500,299 | 100% | 0 | 0 | 是 | ||
| 2 | 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03,500,299 | 100% | 0 | 0 | 是 | ||
| 3 | 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3,500,299 | 100% | 0 | 0 | 是 |
| 4 | 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403,500,299 | 100% | 0 | 0 | 是 | ||
| 5 | 关于《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和报告摘要》的议案 | 403,500,299 | 100% | 0 | 0 | 是 | ||
| 6 | 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 403,500,299 | 100% | 0 | 0 | 是 | ||
| 7 | 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 403,500,299 | 100% | 0 | 0 | 是 | ||
| 8 | 关于《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 403,500,299 | 100% | 0 | 0 | 是 | ||
| 9 | 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 403,500,299 | 100% | 0 | 0 | 是 | ||
| 10 | 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403,500,299 | 100% | 0 | 0 | 是 | ||
| 11 | 关于《预计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58,042,880 | 100% | 0 | 0 | 是 |
在审议上述第11项议案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10.1.1条规定,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45,457,419股的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常娜娜、李文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议案的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葡股份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葡股份201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中葡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