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9股票简称:河北钢铁 公告编号:2014-009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或增加新提案以及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2日14: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4年4月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4年4月1日15:00至2014年4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40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于勇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57名,代表股份6,954,154,72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5.4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5名,代表股份6,934,749,687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2名,代表股份19,405,036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953,607,7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99.99213%;反对票544,9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00784%;弃权票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0000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董寒冰、孔维健律师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