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4版)
六、会计师对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公司的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出具了《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勤信专字[2014]1227号),认为:贵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证上字[2008]59号)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
性意见
经核查,中原证券认为:豫光金铅2013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本《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中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三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62,110.4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736.76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3,491.86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1,528.03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1.72%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 二期废旧蓄电池综合利用工程项目 | 尚未建设部分变更 | 23,911.00 | 10,419.14 | 0 | 10,419.14 | 0.00 | 100.00% | 2012年12月 | 1,138.66 | 否 | 是 | ||
| 污水综合治理回用工程项目 | 无 | 4,759.40 | 4,759.40 | 4,759.40 | 25.24 | 4,176.99 | -582.41 | 87.76% | 2011年12月 | 81.14 | 否 | 否 | |
| 偿还公司8万吨/年熔池熔炼直接炼铅环保治理工程项目国家开发银行项目建设贷款 | 无 | 28,000.00 | 28,000.00 | 28,000.00 | 0 | 28,000.00 | 0.00 | 100.00% | 2010年8月 | 不适用 | 否 | ||
| 补充公司8 万吨/年熔池熔炼直接炼铅环保治理工程项目流动资金 | 无 | 5,440.04 | 5,440.04 | 5,440.04 | 5,440.04 | 0 | 100.00% | 2010年8月 | 不适用 | 否 | |||
| 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18万吨/年废旧蓄电池综合回收利用工程 | 变更后 | 6,711.52 | 6,711.52 | 3,711.52 | 6711.52 | 0 | 100.00% | 2014年4月 | 否 | 否 | |||
|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变更后 | 6,780.34 | 6,780.34 | 6,780.34 | 0.00 | 100.00% | |||||||
| 合计 | 62,110.44 | 62,110.44 | 3,736.76 | 61,528.03 | -582.41 | 99.06%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 | (2)江西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施工期间雨水过多,加之土质比较特殊,雨后土质松软,饱和含水量大,侧滑及塌方等现象严重,影响工期进展。 目前该项目设备安装结束,已进入生产调试阶段,预计2014年4月份投产运行。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情况说明 | 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18万吨/年废旧蓄电池综合回收利用工程,项目建设所在地为江西,江西地处华中,具有较强的地域优势,公司可充分利用地方再生金属资源,逐步建设再生金属资源回收网络,确保再生金属资源供应,满足生产正常需求,同时还可降低采购成本,增加项目收益;此外,该项目还具有地方投资环境、环保、项目效益、建设主体等方面优势。因此,公司决定不再用募集资金继续投入二期废旧蓄电池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第二套生产系统的建设,募集资金项目由原二期废旧蓄电池综合利用工程第二套生产系统变更为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的18万吨/年废旧蓄电池综合回收利用工程。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11年4月1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本公司以募集资金7,479.8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拟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 | 划累计投资 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 入金额(2) |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18万吨/年废旧蓄电池综合回收利用工程 | 二期废旧蓄电池综合利用工程项目 | 6,711.52 | 6,711.52 | 3,711.52 | 6,711.52 | 100.00% | 2014年4月 | 不适用 | 否 | 否 |
|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二期废旧蓄电池综合利用工程项目 | 6,780.34 | 6,780.34 | 6,780.34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合计 | 13,491.86 | 13,491.86 | 3,711.52 | 13,491.86 | 100.00%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为更充分有效利用募集资金,尽快创造经济效益,确保公司投资项目的安全、有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再用募集资金继续投入二期废旧蓄电池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第一套系统中的合金车间和第二套生产系统的建设,将原用于建设该项目的募集资金13,491.86万元变更为以下项目:(1)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增资6,711.52万元建设18万吨/年废旧蓄电池综合回收利用工程;(2)将剩余募集资金6,780.34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该等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公司已于2013年11月11日前完成了对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的增资。目前该项目设备安装结束,已进入生产调试阶段,预计2014年4月份投产运行。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14-010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日常关联交易在董事会的表决中,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投票的董事人数未占到董事会人数的一半,董事会不再表决,本日常关联交易将直接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所需,且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造成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2年4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购买铅精矿、银矿粉、金矿粉的《购货合同》,该合同的有效期为三年。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杨安国、翟延明、张小国均回避表决。2012年5月11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购买铅精矿、银矿粉、金矿粉的《购货合同》。
2012年4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签订的购买粗铅的《购货合同》,该合同的有效期为三年。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蔡亮回避表决。2012年5月11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关联方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签订的购买粗铅的《购货合同》。
2013年4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销售氧化锌、白银的《供货合同》,向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购买铅渣、铜渣及银浮选渣的《购货合同》,以上合同的有效期均为三年。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杨安国、任文艺、张小国、孔祥征均回避表决。2013年5月10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销售氧化锌、白银的《供货合同》,向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购买铅渣、铜渣及银浮选渣的《购货合同》。
2014年4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销售含隔铅烟灰的《供货合同》,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在双方在一方线路出现问题时,可通过110KV莲冶线相互供电的《互供电合同》,以上合同有效期均为三年。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杨安国、任文艺、张小国、孔祥征均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以上关联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以上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元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 内容 | 2013年交易 预计总金额 | 2013年实际发生额 |
| 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铅渣、铜渣、银浮选渣 | 250,000,000 | 218,069,278.41 |
| 销售商品 | 氧化锌系列 | 45,000,000 | 60,408,951.26 | |
| 销售商品 | 白银 | 17,000,000 | 11,076,747.59 | |
| 销售商品 | 电解铅 | 10,000,000 | 4,911,965.81 | |
| 青海西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购粗铅 | 180,000,000 | 211,748,779.95 |
|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商品 | 铅矿粉、银矿粉、金矿粉 | 450,000,000 | 123,027,864.77 |
| 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粗铅 | 300,000,000.00 | 222,533,905.45 |
2013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额不符原因说明:
1、公司2013年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以2012年该产品的交易量、交易价格作为测算依据,2013年,电解铅、白银、铜、锌等有色金属价格下跌,对交易金额产生一定影响。
2、公司与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交易较预计金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肃中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未正常生产,其向公司销售的矿粉数量减少;(2)有色金属价格下跌。
3、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各项商品销售和采购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按市场价格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预计2014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元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 内容 | 2014年交易 预计总金额 |
| 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铅渣、铜渣、银浮选渣 | 200,000,000.00 |
| 销售商品 | 氧化锌系列 | 55,000,000.00 | |
| 销售商品 | 白银 | 20,000,000.00 | |
| 销售商品 | 镉烟灰 | 15,000,000.00 | |
| 互相供电 | 15,000,000.00 | ||
|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商品 | 铅矿粉、银矿粉、金矿粉 | 400,000,000.00 |
| 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粗铅 | 200,000,000.00 |
备注:以上2014年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以2013年该产品的交易量、交易价格作为测算依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住所等。
1、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文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锌冶炼及副产品硫酸、海锦镉、锌合金综合利用;稀贵金属综合回收;以及与上述产品相关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业务)。
住所:济源市莲东村北
2、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安国
注册资本:42,018万元
主营业务:有色金属、贵金属销售;废旧铅蓄电池的回收(凭证经营);进
出口贸易;房地产投资及其他对外投资;冶金装备研发和冶金技术服务。(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3、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平
注册资本:37000万元
主营业务:铅冶炼加工及相关产品的加工和销售
住所:乌后旗青山工业园区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母公司
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公司参股公司。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与关联方交易标的物中铅、银、金、铜等有色金属价格严格参照上海有色网、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华通铂银交易所发布的铅价、金价、银价、铜为计价依据,具体价格根据交易标的中含铅、银、金、铜的品位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上计价标准除严格按市场定价外,还应参考同期同等规模第三方的交易价格。
2、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公司互供电量双方相互计量,以供电方计量装置为准,价格按《河南省电网直供峰谷分时电价表》尖、峰、平、谷各时段电量及单价计算。
3、公司与关联方货款的支付以现金或承兑汇票支付,当月货款当月结清。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合同有效期为三年,在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生效。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属有色冶炼行业,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原料及产品销售,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交易事项公平、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上述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金额比例较小,对公司的独立性和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14-011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6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12月配股发行66,981,616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配股价格9.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5,655,535.8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21,104,353.03元。上述资金于2010年12月22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0]1018号)验资确认。
2、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05年6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2010年12月29日,公司、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济源分行豫光支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金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4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62,110.44(不含利息净额) | 2013年:3,736.76 2014年1季度:12.63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截止2014年3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 | 截止2014年3月31日项目结余资金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二期废旧蓄电池综合利用工程项目 | 10,419.14 | 10,419.14 | 0 | 2012年12月 |
| 污水综合治理回用工程项目 | 4,759.40 | 4,189.62 | 569.78 | 2011年12月 |
| 偿还公司8万吨/年熔池熔炼直接炼铅环保治理工程项目国家开发银行项目建设贷款 | 28,000.00 | 28,000.00 | 0 | 2010年8月 |
| 补充公司8 万吨/年熔池熔炼直接炼铅环保治理工程项目流动资金 | 5,440.04 | 5,440.04 | 0 | 2010年8月 |
| 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18万吨/年废旧蓄电池综合回收利用工程(备注1) | 6,711.52 | 6711.52 | 0 | 2014年4月 |
|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备注1) | 6,780.34 | 6,780.34 | 0 | |
| 合计 | 62,110.44 | 61,540.66 | 569.78 | |
备注:1、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18万吨/年废旧蓄电池综合回收利用工程、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项目。公司于2011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2年1月14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履行了相关公告程序。详见2011年12月24日《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临2011-016)。
2、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2010年配股募集资金项目均已完成投资并达到可使用状态,无后续建设性支出。
3、截止2014年3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1,540.66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0.11万元,募集资金账户节余额为709.89万元(含利息收入及设备质保金),其中:设备质保金为污水综合治理回用工程项目设备质保金尾款199.01万元,该设备质保金公司将按约定付款条件和日期,待设备质保期届满后,以自有资金予以支付。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公司2010年度配股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是:
1、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2、公司内部机修厂对募集资金项目所提供劳务通过内部单据结算,未使用项目募集资金。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鉴于公司2010年度配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完毕,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将截止2014年3月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设备质保金)共计709.89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14-012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会议时间: 2014年5月9日上午9: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地点:公司310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3年财务预算报告
5、关于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审议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7、关于聘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及2013年度审计机构报酬事宜的议案
8、关于审议《将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9、关于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10、关于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2014年5月6日下午收盘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参会登记,登记时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代理人凭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和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及出席人身份证,于2014年5月8下午4:00前,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传真办理。
五、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代理人凭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和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及出席人身份证于2014年5月9日8:00前在会议地点办理与会手续。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联系地址: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联系人:李慧玲
电话:0391-6665836
传真:0391-6688986 邮编:459000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三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 |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3 | 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
| 4 | 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3年财务预算报告 | |||
| 5 | 关于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 6 | 关于审议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 7 | 关于聘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及2013年度审计机构报酬事宜的议案 | |||
| 8 | 关于审议《将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 9 | 关于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10 | 关于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