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的公告
诉讼进展的公告
2014-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ST贤成 公告编号:2014-037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 判决日期 | 原告 | 被告 | 进展情况 |
| 2014.3.26 | 广州市华铎贸易有限公司 | 黄贤优、贤成集团、贤成矿业、西宁国新、钟文波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发出(2012)穗天法民二初字第47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黄贤优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2352万元及利息;贤成集团、贤成矿业、西宁国新、钟文波对被告黄贤优欠原告上述债务、诉讼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责后,在其承责范围内有权向黄贤优追偿。 |
| 2014.3.26 | 广州市柏乔贸易有限公司 | 黄贤优、贤成集团、贤成矿业、西宁国新、钟文波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发出(2012)穗天法民二初字第47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黄贤优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2067万元及利息;贤成集团、贤成矿业、西宁国新、钟文波对被告黄贤优欠原告上述债务、诉讼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责后,在其承责范围内有权向黄贤优追偿。 |
公司将密切注视上述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作出公告。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日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ST贤成 公告编号:2014-038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所持有我公司股票
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海高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2012)青执字第6-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关于林启全申请执行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国新”)借款一案,青海高院作出的(2012)青执字第6-4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西宁国新破产清算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青海高院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执行解除对西宁国新持有的我公司80325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及359300948股限售流通股股票及孽息的轮候冻结。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