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序号 | 表决事项 | 同意 | 弃权 | 反对 |
| 1 | 《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 | 《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3 | 《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4 | 《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 5 |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6 | 《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7 | 《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8 | 《关于公司2014年度向银行融资和授权的议案》 | |||
| 9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
(说明: 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 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 “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 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2014年 月 日
附件2:
股东登记表
本公司(或本人)持有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现登记参加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注册号):
持有股份数:
联系电话:
日期:2014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立美达 公告编号:2014-016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事项 | 是/否/不适用 | 说明 |
| 一、内部审计和审计委员会运作 | ||
| 1、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是否为专职,并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 是 | |
| 2、公司是否设立独立于财务部门的内部审计部门,是否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 是 | |
| 3、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 | 是 | |
| 4、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如下事项进行一次检查: | --- | --- |
| (1)募集资金使用 | 是 | |
| (2)对外担保 | 是 | |
| (3)关联交易 | 是 | |
| (4)证券投资 | 不适用 | 截止本自查表填报之日,公司未有证券投资行为。 |
| (5)风险投资 | 不适用 | 截止本自查表填报之日,公司未有风险券投资行为。 |
| (6)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 不适用 | 截止本自查表填报之日,公司未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
| (7)购买或出售资产 | 是 | |
| (8)对外投资 | 是 | |
| (9)公司大额资金往来 | 是 | |
| (10)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 是 | |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 | 是 | |
| 6、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 是 |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按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 是 | |
| 二、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 ||
| 1、公司是否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是 | |
| 2、公司是否指派或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负责查看互动易网站上的投资者提问,并及时、完整进行回复。 | 是 | |
| 3、公司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前是否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 | 是 | |
| 4、公司每次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是否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在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同时在公司网站(如有)刊载。 | 是 | |
| 三、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 | ||
| 1、公司是否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管理做出规定。 | 是 | |
| 2、公司是否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并在筹划重大事项时形成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相关人员是否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 是 | |
| 3、公司是否在年报、半年报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是否进行核实、追究责任,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深交所和当地证监局。 | 是 | |
|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是否以书面方式将其买卖计划通知董事会秘书。 | 不适用 | 截止本自查表填报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未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
| 四、募集资金的内部控制 | ||
| 1、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子公司是否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及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是 | |
| 2、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 是 | |
| 3、除金融类企业外,公司是否未将募集资金投资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未将募集资金用于风险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或用于质押、委托贷款以及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 是 | |
| 4、公司在进行风险投资时后12个月内,是否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 不适用 | 截止本自查表填报之日,公司未进行风险投资。 |
| 五、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 |||
| 1、公司是否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10个交易日内通过深交所业务专区“资料填报:关联人数据填报”栏目向深交所报备关联人信息。关联人及其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是否在2个交易日内进行更新。公司报备的关联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
|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是否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 是 | ||
| 3、公司是否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制定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得以执行。 | 是 | ||
|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间接和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 是 | ||
| 六、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 |||
| 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以及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 是 | ||
| 2、公司对外担保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是 | ||
| 七、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 |||
| 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有关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 是 | ||
| 2、公司重大投资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是 | ||
| 3、公司在以下期间,是否未进行风险投资:(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 是 | ||
| 八、其他重要事项 | |||
|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签署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深交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在其完成变更的一个月内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的签署和备案工作。 | 是 | ||
|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已签署并及时更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后报深交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 是 | ||
| 3、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事是否每年利用不少于十天的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 | 是 | 独董姓名 | 天数 |
| 顾弘光 | 21天 | ||
| 陈岗 | 13天 | ||
| 熊传林 | 15天 | ||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04月01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立美达 公告编号:2014-017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一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情况的议案》,同意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未达到第一期解锁的业绩条件的97.6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王宏运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已获得同意,董事会决议对该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总额调整为15,146.4万股。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以上公告信息刊登于2014年4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78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司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一日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41号《关于核准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本公司于2010年12月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实际公开发行25,0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其中网下配售4,960,000.00股,网上发行20,040,000.00股,发行价格为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00,000,000.00元,扣除按合同须于发行后支付的保荐费及券商承销佣金人民币50,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49,500,000.00元,已于2011年1月4日汇入本公司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山路支行37101986910051020271银行专户。另扣除已预付的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发行登记费及信息查询专项服务费、信息披露费、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初费、印花税、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428,592.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0,071,408.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XYZH/2009QDA2008-2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5,976.00元,募集资金专户的使用情况如下:
| 项目 | 金额(元) |
| 2011年1月4日 | 1,000,000,000.00 |
| 减:发行费用 | 59,928,592.00 |
| 2011年1月4日余额 | 940,071,408.00 |
| 加:本期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 2,033,741.22 |
| 减:从募集资金专户实际支付给子公司的募投项目金额 | 267,603,000.00 |
| 其中:支付精密冲压件生产项目*a | 163,942,000.00 |
| 支付防干扰高效直流变频电动机生产项目*b | 103,661,000.00 |
| 减:除募投项目外从募集资金专户实际支付的金额 | 467,609,976.38 |
| 其中:支付宁波泰鸿机电有限公司长期投资款 | 52,608,900.00 |
| 偿还部分银行贷款 | 145,000,000.00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00.00 |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70,000,000.00 |
| 手续费 | 1,076.38 |
| 201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206,892,172.84 |
| 加:本期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 7,683,759.83 |
| 偿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140,000,000.00 |
| 减:除募投项目外从募集资金专户实际支付的金额 | 354,549,688.70 |
| 其中:支付日照兴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长期投资款 | 203,110,000.00 |
| 支付日照兴发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长期投资款 | 64,890,000.00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6,543,932.58 |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70,000,000.00 |
| 手续费 | 5,756.12 |
| 201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26,243.97 |
| 加:本期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 92.03 |
| 减:除募投项目外从募集资金专户实际支付的金额 | 360.00 |
| 其中:手续费 | 360.00 |
| 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25,976.00 |
*a、2011年度本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实际支付募投项目-精密冲压件生产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青岛海立达冲压件有限公司。
*b、2011年度本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实际支付募投项目-防干扰高效直流变频电动机生产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青岛海立美达电机有限公司。
2、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青岛海立达冲压件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监管户余额为2,461,367.77元,募集资金监管户的使用情况如下:
| 项目 | 金额(元) |
| 2011年1月18日 | 163,942,000.00 |
| 加:本期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 1,994,944.43 |
| 减:从募集资金专户实际支付项目金额 | 68,734,085.63 |
| 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 4,456,000.00 |
| 本年度支付募投项目投资 | 64,273,955.77 |
| 手续费 | 4,129.86 |
| 201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97,202,858.80 |
| 加:本期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 267,019.38 |
| 减:从募集资金专户实际支付项目金额 | 91,599,328.15 |
| 其中:本年度支付募投项目投资 | 16,526,834.65 |
| 铺底流动资金 | 33,557,000.00 |
|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41,514,323.36 |
| 手续费 | 1,170.14 |
| 201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5,870,550.03 |
| 加:本期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 11,909.57 |
| 减:从募集资金专户实际支付项目金额 | 3,421,091.83 |
| 其中:本年度支付募投项目投资 | 3,420,640.73 |
| 手续费 | 451.10 |
| 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2,461,367.77 |
3、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海立美达电机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监管户余额为1,398,991.20元,募集资金监管户的使用情况如下:
| 项目 | 金额(元) |
| 2011年1月18日 | 103,661,000.00 |
| 加:本期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 1,140,928.44 |
| 减:从募集资金专户实际支付项目金额 | 55,386,835.21 |
| 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 2,002,000.00 |
| 本年度支付募投项目投资 | 53,359,878.18 |
| 手续费 | 24,957.03 |
| 201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49,415,093.23 |
| 加:本期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 702,461.9 |
| 减:从募集资金专户实际支付项目金额 | 46,254,593.97 |
| 其中:本年度支付募投项目投资 | 7,464,828.02 |
| 铺底流动资金 | 20,855,000.00 |
|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7,933,883.95 |
| 手续费 | 882.00 |
| 201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3,862,961.16 |
| 加:本期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 10,432.63 |
| 减:从募集资金专户实际支付项目金额 | 2,474,402.59 |
| 其中:本年度支付募投项目投资 | 2,473,971.49 |
| 手续费 | 431.10 |
| 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398,991.20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业经2010年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本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1年,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对管理办法部分内容的修改。根据修改后的管理办法,本公司从2011年1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1年1月20日由本公司(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山路支行(乙方)、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青岛海立达冲压件有限公司(甲方)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乙方)、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青岛海立美达电机有限公司(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山路支行(乙方)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3年,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将原制度中第三章第二十条第四项“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修订为“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3 年12月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1、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余额 |
| 建设银行青岛中山路支行 | 37101986910051020271(活期存款) | 25,976.00 |
| 合 计 | 25,976.00 |
2、青岛海立达冲压件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余额 |
| 工商银行即墨支行 | 3803028329200362163(活期存款) | 2,461,367.77 |
| 合 计 | 2,461,367.77 |
3、青岛海立美达电机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余额 |
| 建设银行青岛中山路支行 | 37101986910051020264(活期存款) | 1,398,991.20 |
| 合 计 | 1,398,991.2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募集资金总额 | 940,071,408.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895,854.42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50,030,362.46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 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精密冲压件生产项目 | 否 | 163,942,000.00 | 122,427,676.64 | 3,421,091.83 | 122,240,182.25 | 99.85 | 2011.12 | -3,187,591.19 | 否 | 否 | ||||||||
| 防干扰高效直流变频电动机生产项目 | 否 | 103,661,000.00 | 85,727,116.05 | 2,474,402.59 | 86,181,947.82 | 100.53 | 2011.12 | -11,478,072.02 | 否 | 否 | ||||||||
| 精密冲压件生产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41,514,323.36 | 41,514,323.36 | 100.00 | |||||||||||||||
| 防干扰高效直流变频电动机生产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7,933,883.95 | 17,933,883.95 | 100.00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67,603,000.00 | 267,603,000.00 | 5,895,494.42 | 267,870,337.38 | -14,665,663.21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长期股权投资-增资宁波泰鸿 | 52,608,900.00 | |||||||||||||||||
| 长期股权投资-受让日照兴业股权 | 203,110,000.00 | |||||||||||||||||
| 长期股权投资-受让日照兴发股权 | 64,890,000.00 | |||||||||||||||||
| 归还银行贷款 | 145,000,000.00 |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216,543,932.58 | |||||||||||||||||
| 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 140,000,000.00 | |||||||||||||||||
| 偿还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 -140,000,000.00 | |||||||||||||||||
| 手续费 | 360.00 | 7,192.50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360.00 | 682,160,025.08 | ||||||||||||||||
| 合计 | 267,603,000.00 | 267,603,000.00 | 5,895,854.42 | 950,030,362.46 | -14,665,663.21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精密冲压件生产项目:一是受客户原有订单需求减少的影响,造成该项目生产规模减少,影响了收益的实现;二是新开发的精密冲压件产品通过客户的认证需要较长的时间,尚未形成批量生产,尚未进入收益期。 2. 防干扰高效直流变频电动机生产项目:一是受下游客户订单不足的影响,使已投产的新产品未达到预期生产规模;二是新产品材料成本较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收益的实现;三是正在开发的多款高效电机新产品受实验、验证等进度的影响,部分产品已经开始小批生产,但尚未进入收益期。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2011年1月,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将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14,500.00万元,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正常经营流动资金20,000.00万元。2011年6月,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260.89万元投资宁波泰鸿机电有限公司。2012年4月,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日照兴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和日照兴发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311.00万元收购日照兴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60%的股权,使用超募资金6,489.00万元收购日照兴发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60%的股权。2012年9月,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用作如下用途:使用超募资金余额1,654.39万元、“精密冲压件生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151.43万元和“防干扰高效直流变频电动机生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793.39万元合计7,599.21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首发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青岛海立达冲压件有限公司实施的精密冲压件生产项目已先期投入445.6万元,对青岛海立美达电机有限公司实施的防干扰高效直流变频电动机生产项目已先期投入200.2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2011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645.8万元。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11年8月,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00万元, 若因募集资金项目发展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该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即2011年8月17日至2012年2月16日),到期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2年2月3日,公司如数归还上述7,000.00万元。2012年2月,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7,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即2012年2月29日至2012年8月28日),到期本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2年7月19日,本公司全额归还了上述7,000.00万元并于次日公告(公告编号:2012-038)。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3)设备预算投资时参照询价。实际操作时,公司成立项目小组,协同审计、财务、法务等职能部门,对每类设备进行了多轮的招投标,保证设备精度、功能、配置等条件下,尽可能降低设备的采购价格,提高了设备的性价比。 (4)对设备安装调试,利用公司内部资源,自行组织人员实施,只有部分较大设备招标由安装公司专用设备吊装,减少了投资支出。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本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部分仍作为银行存款专户存储专户管理。 |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业经公告(公告编号:2012-049),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用作如下用途:使用超募资金余额1,654.39万元、“精密冲压件生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151.43万元和“防干扰高效直流变频电动机生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793.40万元合计7,599.22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经检查因四舍五入保留尾数因素,本次更正为: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用作如下用途:使用超募资金余额1,654.39万元、“精密冲压件生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151.43万元和“防干扰高效直流变频电动机生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793.39万元合计7,599.21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业经公告(公告编号:2012-049),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用作如下用途:使用超募资金余额1,654.39万元、“精密冲压件生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151.43万元和“防干扰高效直流变频电动机生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793.40万元合计7,599.22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经检查因四舍五入保留尾数因素,本次更正为: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用作如下用途:使用超募资金余额1,654.39万元、“精密冲压件生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151.43万元和“防干扰高效直流变频电动机生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793.39万元合计7,599.21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