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广告
  • A4:研究·宏观
  • A5:研究·市场
  • A6:研究·财富
  • A7:数据·图表
  • A8:科技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网上交易系统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 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
  •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4年4月4日   按日期查找
    B6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64版:信息披露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网上交易系统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18 股票简称:江淮汽车 编号:临2014-017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议案被否决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14年4月3日上午9:00

      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76号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大楼301会议室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安进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1284905826股。参加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1人,代表股份5816365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2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以下议案:

      1、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581636522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580818829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

      反对股数817693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

      弃权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3、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股数581636522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4、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4年度预算报告

      同意股数581636522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5、201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同意股数581636522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股数581636522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股数12634767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在审议该议案时因关联关系进行了回避表决。

      8、关于江淮担保与银行开展信贷担保合作的议案

      同意股数581636522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远期结汇及贸易融资的议案

      同意股数581636522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公司董事2013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股数581636522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通力律师事务所黄艳律师、李仲英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江淮汽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