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ST贤成 公告编号:2014-039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4年3月31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以及会议资料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于2014年4月3日上午十时以现场表决方式在青海省西宁市黄河路36号银龙商务楼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并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推选王延玲先生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聘任汪雄飞先生担任公司监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4月3日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ST贤成 公告编号:2014-040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批准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成矿业”)重整计划及终止其重整程序。
一、公司重整进展情况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3年12月20日裁定批准《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贤成矿业重整程序(详见管理人2013-114号公告)。由于我公司股东的股权被质押及司法冻结等客观原因,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尚需一定时间,经我公司及我公司管理人申请,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我公司的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延长4个月至2014年7月20日止(详见公司2014-027号公告)。目前,公司正在管理人的监督下积极开展包括股东权益调整在内的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及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相关工作。
二、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存在因《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3日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ST贤成 公告编号:2014-041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4年3月27日发出的(2012)穗天法民二初字第1252号《民事判决书》,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就张励、唐庆祝、张海南、周爱玲、金海英、卢晓梅等六名原告与黄贤优、贤成集团、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钟文波、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名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二百一十一条,我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判决如下:
一、被告黄贤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张励等六名原告借款930万元及逾期利息;
二、被告黄贤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张励等六名原告律师费10万元;
三、被告贤成集团、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钟文波、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黄贤优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责后,有权向被告黄贤优追偿;
四、驳回张励等六名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3日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ST贤成 公告编号:2014-042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陶亚东先生、廖智先生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投反对票;
●本次董事会议无未获通过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3月31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以及会议资料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2014年4月3日上午十时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青海省西宁市黄河路36号银龙商务楼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并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7票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推选郝立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通过后,陶亚东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郝立华先生除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外,还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并将另行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有关的工商、税务及其他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有关的手续。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