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面业 公告编号:2014-019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3月1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13)。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4年4
月3日下午14:00在公司长沙研发检验综合楼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4月 2日-2014年4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3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2日下午15:00(星期三)至2014年4月3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克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2,128,9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83,080,000股的62.75%。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1,850,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4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8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355%。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06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5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二)《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06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5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三)《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06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5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四)《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05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反对6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2,06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5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六)《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06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5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05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反对1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5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八)《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5%;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弃权5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0%。其中南县克明投资有限公司、陈克明、陈晖为现场会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06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5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十)《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06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反对5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十一)《关于调整董事、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06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5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十二)《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5%;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弃权5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0%。其中南县克明投资有限公司、陈克明、陈晖为现场会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独立董事2013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2014年3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
四、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刘中明、陈金山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