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4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鹰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古少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0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91,970,800股新股。2014年3月宝鹰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198,510,000股,该等股份已于2014年3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托管手续,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李素玉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李素玉的持股比例由2014年3月20日的5.43%下降至4.58%。
一、股东变动情况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98,510,000股将于 2014 年4 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新增股份上市后公司股份将变更为1,263,101,435股。本次权益变动之前,李素玉持有公司57,847,74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43%。本次权益变动后,李素玉持有公司57,847,74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58%。本次变动后,李素玉不再是公司持有5%以上股东。
二、其它相关说明
本次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2014年4月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5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古少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0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91,970,800股新股,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向四名认购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198,510,000股,发行价格为4.0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5,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66,305,300.00元。
上述非公开发行的198,51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已于 2014 年3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登记手续,上市日期为2014年4月8日,公司总股本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1,064,591,435股增加到1,263,101,435股。现将非公开发行后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基于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大华”)与公司于2014年3月14日签署的《股权认购协议》,平安大华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111,910,000股。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前平安大华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平安大华持有公司8.86%的股份,导致平安大华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发生变动。
二、其它相关说明
本次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04月3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6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
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古少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09号)核准。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承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
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二、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承诺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三、保荐机构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声明:本公司已对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声明: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上述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发行人会计师承诺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目前,上述相关承诺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0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