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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2014-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合肥三洋   股票代码:600983   公告编号:2014-012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目前正处于证监会审查阶段,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公告如下:

      公司自上市以来,未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及交易所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罚的情况有两项:一是2010年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二是2010年公司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违规问题。

      一、关于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及其整改情况

      1、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情况

      2010年1月8日,公司设立了全资子合肥三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投资的金额或收购、出售资产的总额(按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评估报告),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后净资产50%以下的,应当由发行人董事会批准。合肥三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公司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董事会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存在瑕疵。安徽证监局在2011年5月9日出具的《2010年年报专项检查情况监管函》(皖证监函字[2011]117号)中,要求公司就此信息披露问题进行整改。

      2、整改措施

      公司针对上述信息披露、决策程序存在的不足和瑕疵,采取了补救措施:公司在2010年8月24日的半年度报告中对合肥三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进行了披露,并经过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细则》以及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入剖析,找出原因所在;公司要求各相关部门今后涉及到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决策等行为时,加强部门沟通与协调,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切实提高公司内控质量和规范化运作水平。

      公司2011年10月25日公告披露,公司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合肥三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为更有效地整合资源,提高管理效率,对营销体系的组织机构重新设置,公司决定注销全资子公司合肥三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并授权经营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注销的手续。公司2011年年报披露,2011年11月2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三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注销。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类似事件。

      二、关于2010年公司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违规问题及其整改情况

      1、公司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违规问题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方斌在2010年3月16日召开的年报说明电话会议中,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试行)》有关条例,安徽证监局于2010年5月17日下发《关于对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秘书方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0)1号)。

      2、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0)1号后,立即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召开会议认真学习该决定,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对照决定,认真自查,布置整改,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工作的意识和质量。公司按照内部管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规定,对方斌本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决定给予记大过一次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该同志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再发生类似错误。此后,公司董事会秘书方斌在信息披露方面认真履行职责,没有出现过信息披露错误。

      同时,公司还认真自查,对于信息披露方面以及其他薄弱环节,提出如下具体整改措施:一是公司认真梳理了信息披露管理相关制度,细化流程,强调执行力,公司相继完善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机制》、《公司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及《公司危机处理管理制度》等,明确了各部门日常经营对外报送数据的专人负责制度、保密责任及相关报批流程,保证信息披露在各个环节、各个流程的可控、可查,建立起领导负责、全程控制的信息披露长效机制;二是在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对内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强化公司董事会、经营层的信息披露意识,尤其是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的信息披露责任;对外加强管理工作,包括来访登记、谈话内容记录、电话录音等,以便留存比对,加强发稿前核对工作,并及时向交易所、证监局等监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三是加强对外信息披露的宣传工作。公司更多采用业绩快报、网上说明会等形式向广大投资者提供、交流信息,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及公平性,并加强与媒体的联系,出现问题及时沟通与澄清,在最短时间内消除误解,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类似事件。

      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认真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发行人在证券市场健康、稳健运行,维护广大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