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于2010年8月18日正式成立运作。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我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提议对本基金的基金名称、投资范围及相关事项进行修改,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5月19日上午9:30。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三)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11层广发基金北京分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等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4年4月15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详见本公告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自2014年4月8日起,至2014年5月16日17:00以前通过专人送交、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至下述收件人:
收件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保利国际广场东裙楼4楼
联系人:赵欢
联系电话:020-89188603
传真:020-89899158
邮政编码:510308
四、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一)工作人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身份进行验证。
(二)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总数。
(四)大会主持人公布计票人、监票人(包括选举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召集人授权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见证律师、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五)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六)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七)与会人员对议案进行审议讨论,并以提交表决票(见附件二)的方式进行表决。
(八)计票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监票人对此进行监督,公证员对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九)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十)公证员宣读公证书、大会见证律师就本次会议召开的程序以及持有人大会形成的决议的合法性、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的身份验证、投票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http://www.gffund.com.cn)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记载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的凭证、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记载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的凭证、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六、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详见第六部分第(三)项授权方式之纸面授权方式)以及本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提供的资料,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无须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使用本公告规定的电话授权方式授权基金管理人投票。
六、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的同时也可以签署授权委托书,待申购申请确认后,授权委托书自动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和电话等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广发基金网站下载(www.gffunds.com.cn)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形式及程序应符合以下规定:
1、纸面方式授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提供记载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的凭证、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②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记载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的凭证、委托机构和受托机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拟委托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投票的,无需提供受托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通过专人送交、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送交基金管理人或受托人营业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在授权截止时间前至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的柜台办理授权,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文件。
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及主要代销机构网点柜台办理基金交易业务时,直销柜台及主要代销机构网点柜台将为投资者提供纸面方式授权的服务。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投资者在交易时,不论投资者是否授权或选择何种授权方式,均不影响交易的进行。
2、电话方式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提供以下电话通道供投资者进行授权。
(1)基金管理人在客服电话上增设持有人专用通道,客户可拨打客服热线95105828,接通后语音提示“进行广发亚太股票基金持有人大会投票请按6”,然后该类客户电话优先转人工,客服人员核对客户身份后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
(2)基金管理人的呼叫中心也将主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上述所有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委托人为个人持有人,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
(四)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现场表决优先规则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后又到现场参加会议直接表决,则以直接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无效。
2、纸面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及电话授权均进行了有效授权,不论授权时间先后,均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
3、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通过同一方式进行有效授权,无论授权意向是否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
(五)授权时间的确定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收到授权委托书的时间为准。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如果授权时间相同或无法确定最后一次授权时间,但授权意见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七、会议出席对象
(一)权益登记日在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代表。
(三)基金托管人代表。
(四)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
(五)公证机关人员。
八、会议的预登记
(一)现场方式预登记: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采用现场方式进行预登记的,应当按照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现场方式预登记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保利国际广场东裙楼4楼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联系人:刘芷姗、牟珏。
(二)传真方式预登记:在预登记时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凭上述资料的传真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预登记,传真号为020-89899069,确认电话为020-89899073,传真收件人为:刘芷姗、牟珏。
(三)预登记时间:2014年4月8日至 2014年5月16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4:00。基金管理人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现场方式预登记或传真方式预登记。
(四)关于预登记的说明: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预登记估计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到会情况,以便为持有人大会召开进行相应准备,请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予以积极配合。持有人大会会议入场前仍需按照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办理现场会议登记,未能按时依据本公告第五条及重要提示出示及提供资料的,不能入场出席会议并表决。
九、会议召开的条件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十、会议的计票
(一)主持人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一名监票人共同担任监票人。
(二)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三)计票过程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十一、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2、《关于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等事项的议案》应当由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自获得中国证监会依法备案之日起生效。
十二、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重新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到会者出示的基金份额凭证显示其在权益登记日持有的基金份额总数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2013年6月1日生效的《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或明确撤销授权的,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十三、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4、见证律师: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十四、重要提示
(一)本次会议将于2014 年5月19日上午9:30召开,届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公证机关人员将对与会人员资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登记,请出席会议人员务必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携带必需的文件于上午8:00 之前到达会议地点,以便验证入场。会议登记截止时间为当日上午9:20。登记截止后,不再对未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登记,未登记的持有人不得入场参加会议。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保持会议秩序,服从召集人的引导,除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会务人员、聘任律师和公证机构及召集人邀请的人员以外,召集人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召集人有权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和律师费用等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五)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gffund.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了解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
(六)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