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石岘纸业 编号:临2014-005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4月4日,中国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国家商务部”)在官方网站发布2014年第18号公告《关于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反倾销终裁的公告》,商务部终裁认定,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浆粕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4年4月6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浆粕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14年4月6日起5年。根据终裁决定,美国公司反倾销税率为16.9%-33.5%,加拿大公司反倾销税率为0%-23.7%,巴西公司反倾销税率为6.8%-11.5%。此外,调查机关接受了巴西巴依亚特种纤维素厂提出的价格承诺申请,自该公司进口的浆粕执行其价格承诺,不征收反倾销税。具体内容详见国家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
2012年12月13日,本公司联合国内相关浆粕企业代表国内浆粕产业向国家商务部提交了浆粕产业反倾销调查申请书,要求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国家商务部于2013年2月6日发布了2013第10号公告,决定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并于2013年11月6日初裁决定对上述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特此公告
延边石岘白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