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包钢股份 证券代码:600010 公告编号:(临)2014—02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4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名,参加会议董事1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改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已调整,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改选了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
改选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周秉利
委 员:李春龙 王胜平 潘瑛 赵殿清 刘志宏 汪洪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于绪刚
委 员:郑东 董林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世潮
委 员:李军 刘冬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融资租赁方式融资的议案》
公司将高炉碳砖、石灰石分解炉等进口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卓越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与卓越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就该笔融资租赁业务在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无追索权售后回租保理业务,融资额度为柒亿元,融资期限五年,利率为人民币同期银行贷款基准,每半年等额还本金付息。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5日
证券简称:包钢股份 证券代码:600010 公告编号:(临)2014—022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4月4日下午2:00在包钢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郝润宝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及《关于以融资租赁方式融资的议案》,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郝润宝先生、王国润先生为非职工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李应科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经审议推选郝润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包钢股份将以售后回租方式租赁高炉碳砖、石灰石分解炉等进口设备。同时公司与卓越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就该笔融资租赁业务在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无追索权售后回租保理业务,融资额度为柒亿元,融资期限五年,利率为人民币同期银行贷款基准,每半年等额还本金付息。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