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14-019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4日10:3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阿克苏林园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甘军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407,856,48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1,378,790,086股的29.5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议案的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的《青松建化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董事选举的议案》
经表决,407,856,48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甘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经表决,407,856,48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杨万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经表决,407,856,48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夏玉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经表决,407,856,48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郭文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经表决,407,856,48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李群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经表决,407,856,48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赵晓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表决,407,856,48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占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表决,407,856,48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于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公司第二届第十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高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以上当选董事与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监事选举的议案》;
经表决,407,856,48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张展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经表决,407,856,48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兰新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经表决,407,856,48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张振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经表决,407,856,48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周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经公司第二届第十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邓建辉女士、王文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以上当选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中伦律师事务所潘正勇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规则》及《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14-020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4月4日,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6人,其中监事周波以通讯方式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张展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二、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用10,000万元继续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与会监事认为: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将跟踪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编号:临2014-021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4日上午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董事李群峰,独立董事于雳、赵晓雷三人以通讯方式表决,董事郭文生因出差不能亲自参加会议,书面委托董事甘军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甘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杨万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二、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杨万川先生为公司总裁(简历附后)。
三、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尹华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
四、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简历附后);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高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李迎春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夏玉龙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王建清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宁沉浮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杨国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五、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同意聘任吴哲超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简历附后)。
六、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李光明先生辞去公司副总会计师的议案》,同意李光明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副总会计师职务(财务负责人)。
七、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郑文伟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后)。
八、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熊学华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
九、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的议案》。
十、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用10,000万元继续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十一、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克州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二、独立董事意见
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二、三、四、七、八项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所聘人员符合公司聘任高管人员的相关条件,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同意本次会议所审议的上述议案。
特此公告。
附:聘任人员简历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4日
聘任人员简历:
杨万川: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男,汉族,1965年5月出生,1983年9月参加工作,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新疆阿克办青松建材化工总厂水泥厂烧成三分厂厂长、水泥厂厂长、党委书记,建化总厂副厂长、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4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04年3月任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至今。
尹华军:男,汉族,1964年9月出生,1984年8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于2004年7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二十五期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明。曾任新疆阿克苏青松建材化工总厂煤矿财务会计、财务办主任,新疆阿克苏青松建材化工总厂计财科科员,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职员,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2010年3月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秘书至今。
高华:公司副总裁、新疆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男,汉族,1958年1月出生,1975年8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机电工程师、高级政工师。曾任新疆阿克苏青松建材化工总厂磷肥厂工人、技术员、车间副主任、副厂长,新疆阿克苏青松建材化工总厂工会主席、副总经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2004年3月任公司副总裁至今。
李迎春:公司副总裁,男,汉族,1963年12月出生,1984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乡镇企业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农一师十三团副团长,农一师九团团长,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磷肥厂厂长、水泥厂厂长、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夏玉龙:公司副总裁,男,汉族,1971年1月出生,1990年8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青松建化本部水泥厂工艺技术员,本部水泥厂制成分厂副厂长、厂长,本部水泥厂生产副厂长,青松建化全资子公司库车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9年4月任公司副总裁至今。
王建清:克州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副书记、执行董事。男,汉族,1970年10月出生,1989年5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青松公司水泥厂计量科技术员、质量工艺技术科副科长,青松公司库车水泥厂厂长助理,库车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和田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库车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现任克州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副书记、执行董事。
宁沉浮:库车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副书记、执行董事。男、汉族,1976年10月出生,2007年11月参加工作,中专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库车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总监、总经理助理,和田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和田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现任库车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副书记、执行董事。
杨国星:公司副总裁。男,汉族,1969年1月出生,1985年12月参加工作,中国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营师。曾任南岗水泥厂厂办秘书、主任、企业管理科科长,伊犁南岗建材集团公司行政部部长、销售分公司经理、伊犁水泥厂厂长、项目筹建处主任,哈密南岗建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天南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7月负责新岗热电项目,任总经理,2013年9月至今任伊犁青松南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吴哲超:公司副总裁,男,1962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安徽省郎溪县水泥厂厂长助理兼化验室主任、生产技术副厂长,安徽省郎溪县合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企管副总,北京固邦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副总、企管副总、常务副总兼总工程师。2005年3月任公司副总裁至今。
郑文伟:国电青松吐鲁番新能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女,汉族,1968年3月出生,1989年9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农一师建化厂建筑公司会计、财务主任,青松公司水泥厂财务科科长,青松塔塔里木建安公司财务总监,青松建化本部新型干法水泥公司财务部长。2009年6月至今任国电青松吐鲁番新能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熊学华:女,汉族,1973年7月出生,1997年10月参加工作,1997年7月于新疆财经学院经济信息管理专业毕业,本科学历。曾任新疆阿克苏青松建材化工总厂财务科出纳,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职员。2003年4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至今。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2014-022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
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决议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2]124号《关于核准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2012年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A股210,700,000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2,850,771,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1,613,925.20元,实际筹集资金净额为2,789,157,074.8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2年6月14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113431号《验资报告》。
2012年7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用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偿还公司的银行贷款,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2012年7月4日公告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3年1月9日,公司已将该项资金归还到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公司于2013年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于2013年2月1日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报告期内,上述40,000万元已经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4年1月24日,该项资金已归还到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内。详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013年4月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召开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4年4月2日,该项资金已归还到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内。详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014年2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召开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万元) | 已累计投资额(万元) | 项目进度(%) |
克州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60万吨孰料新型干法水泥(配套纯低温余热发电)改扩建项目 | 95,415.00 | 70,000.00 | 73.36 |
库车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万吨新型干法水泥改扩建(配套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 | 48,484.62 | 37,812.32 | 77.99 |
新疆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2×7500t/d孰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协同处理2×300t/d生活垃圾及配套纯低温余热发电) | 202,095.27 | 139889.79 | 69.22 |
截止2014年4月2日,投资项目共使用募集资金247702.1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5,427,288.46元(含利息)。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预计公司2014年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并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再用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4年4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再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对《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于2014年4月4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将跟踪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3、保荐机构审核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了如下意见:
青松建化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1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和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青松建化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青松建化本次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