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14-22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66,518,846股,占总股本8.1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4年4月9日。
一、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12年12月2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724号),对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进行了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259,423股,于2013年4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中,6名特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十二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4年4月9日。
2013年3月28日,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2013 年 5 月 28 日,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方案决定以2013年3月11日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的总股本407,727,86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合计转增股本 407,727,866 股。 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经过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之后,截至目前6名限售股股东合计持有限售股66,518,846股,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为815,455,732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4月9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6,518,8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6名。
4、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1 | 毕磊 | 5,718,846 | 5,718,846 | 1.11% | 0.70% |
2 | 高安良 | 7,000,000 | 7,000,000 | 1.36% | 0.86% |
3 | 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7,800,000 | 7,800,000 | 1.52% | 0.96% |
4 |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8,600,000 | 8,600,000 | 1.67% | 1.05% |
5 | 尚建华 | 11,000,000 | 11,000,000 | 2.14% | 1.35% |
6 |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6,400,000 | 26,400,000 | 5.14% | 3.24% |
合计 | 66,518,846 | 66,518,846 | 12.96% | 8.16% |
三、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股份性质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一、限售流通股 | 302,019,164 | 37.04 | -66,518,846 | 235,500,318 | 28.88 |
二、无限售流通股 | 513,436,568 | 62.96 | +66,518,846 | 579,955,414 | 71.12 |
三、总股本 | 815,455,732 | 100 | -- | 815,455,732 | 100 |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的股东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 | 出具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1 | 毕磊 | 本次新增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 履行中,未发现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
2 | 高安良 | 本次新增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 履行中,未发现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
3 | 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新增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 履行中,未发现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
4 |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新增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 履行中,未发现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
5 | 尚建华 | 本次新增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 履行中,未发现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
6 |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本次新增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 履行中,未发现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说明
经查,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公司对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了公司的相关公告文件,认为: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
3、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西南证券对此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