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涪陵电力 股票代码:600452 公告编号: 2014—011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未增加新提案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4年4月4日
召开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号公司11楼会议室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82,981,467股,占公司总股本160,000,000 股的51.86%。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人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82,981,467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1.86 |
(三)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其中,独立董事刘斌先生、杨俊先生和董事余兵先生因公出差不能亲自到会;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弃权票数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82,981,467 | 100% | 0 | 0 | 是 |
2 | 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82,981,467 | 100% | 0 | 0 | 是 |
3 | 关于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82,981,467 | 100% | 0 | 0 | 是 |
4 | 关于追认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 | 351,423 | 100% | 0 | 0 | 是 |
5 | 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82,981,467 | 100% | 0 | 0 | 是 |
6 | 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82,981,467 | 100% | 0 | 0 | 是 |
7 | 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82,981,467 | 100% | 0 | 0 | 是 |
8 | 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351,423 | 100% | 0 | 0 | 是 |
9 | 关于公司2014年度申请银行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 82,981,467 | 100% | 0 | 0 | 是 |
1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条款的议案 | 82,981,467 | 100% | 0 | 0 | 是 |
11 | 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82,981,467 | 100% | 0 | 0 | 是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计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82,981,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 股。
二、《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82,981,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 股。
三、《关于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82,981,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 股。
四、《关于追认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51,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 股。与此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表决回避。
五、《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82,981,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 股。
六、《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82,981,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 股。
七、《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鉴于本年度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累计为负值,根据《公司章程》中涉及利润分配政策条款的相关规定,同意本年度公司不实施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82,981,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 股。
八、《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51,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 股。与此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表决回避。
九、《关于公司2014年度申请银行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计划、财务状况及外部授信银行情况,同意公司2014年度申请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控制在35,000万元以内,满足公司银行贷款及银行承兑汇票到期续贷的融资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82,981,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 股。
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82,981,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 股。
十一、《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了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连贯性,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36万元;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2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82,981,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程源伟、王应
(三)结论性意见: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方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