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4-08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000.00万元投资设立关于太阳能电站项目及能源投资的全资子公司。
2.投资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资金使用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该全资子公司的设立须经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本项目投资主体为本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亚玛顿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16号;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2,000.00万;
5.法定代表人:林金锡;
6.拟定经营范围:太阳能电站项目的设计、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光伏电站的综合利用及经营;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新能源储能电站开发及微电网的投资管理服务;创业投资咨询与服务(除证券、期货投资咨询外);从事与创业投资相关的投资咨询服务;股权投资业务;实业投资及投资项目的管理服务;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系统集成产品、节能照明组件、节能与微电子用玻璃及太阳能新材料产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7.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2,00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
以上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着多元化的发展战略,在保持主营业务稳步增长的同时,逐步开始向太阳能终端应用领域的拓展。完善及优化公司的业务结构,增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使得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2、可能存在的风险:
(1)政策风险:国家虽已颁布一系列鼓励行业发展的政策,但同时在具体的执行层面存在不确定性。特别在市场、财政、税收、金融等诸方面的配套政策有待完善。
(2)涉足新业务的经营风险:公司初涉太阳能电站领域,由于太阳能电站投入及运行项目投入较大,回收期相对较长,对选址、接入电网的门槛高,对电网容量的建设涉及到地区的发展战略,同时涉及财政补贴政策及执行,属于系统工程,不是完全能由经营本身的好坏来左右。因此可能存在经营方面的不确定性。
五、其他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4-09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04月0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4年04月08日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金锡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5名董事现场出席,艾军先生、何明阳先生、于培诺先生、武利民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