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4-016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以当面送达、电话、传真、邮件的方式于2014年3月27日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当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张益胜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该项议案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2013年工作经营情况提交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董事会报告”。该项议案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刘权、孙晓波、吕桂霞及原独立董事史大卓、赵连华向董事会提交了《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2013年度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64,389.67万元,同比增长7.23%,实现利润总额10,244.08万元,同比下降10.6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31.90万元,同比下降9.63%。
该项议案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319,049.67元,母公司实现税后利润101,233,560.21元。在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0,123,356.02元后,公司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91,110,204.1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33,026,072.21元,本年合计未分配利润为424,136,276.40元。
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0,634,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2,063,44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使用。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20,634,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110,317,2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330,951,600股。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该项议案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回报规划》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全文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议案》。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董事会提交了《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益盛药业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该项议案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益盛药业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全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本报告发表了意见。《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益盛药业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全文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保荐机构对该项议案发表了意见,并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益盛药业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益盛药业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及其他服务过程中表现出的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
该项议案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全文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延伸人参产业链条,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吉林省益盛汉参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益盛药业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核查意见》全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基于增资后投资项目建设用地的征地工作进展缓慢,以及子公司已利用自有资金对现有生产车间进行了扩能改造,改造后生产能力已能够满足公司目前的需求。若继续该增资实施异地改造工程项目将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产能过剩。公司为更好的保护投资者利益,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对益盛包装的增资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该项议案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终止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益盛药业终止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全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4年4月29日上午9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4-017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以当面送达、电话的方式于2014年3月27日向各监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当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波华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项议案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2013年度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64,389.67万元,同比增长7.23%,实现利润总额10,244.08万元,同比下降10.6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31.90万元,同比下降9.63%。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
该项议案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该项议案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议案》。
公司编制的该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相符。
该项议案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编制了公司内控评价报告,经审核,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及其他服务过程中表现出的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
该项议案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助于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延伸公司人参产业链条,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2,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终止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集安市益盛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的增资事宜,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终止向益盛包装增资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终止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事宜。
该项议案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4-019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盛药业”或“公司”)于2014年4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及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94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6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9.9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1,2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9,221,172.21元,超募资金总额为762,893,772.21元。
根据公司2011年4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2,6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7,000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根据公司2011年7月3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7,514.57万元对集安市益盛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根据2011年8月19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非林地栽参扩建项目>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人参饮片加工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42,338.6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非林地栽参扩建项目”及“人参饮片加工项目”。
根据2011年10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入股集安市永泰蜂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同时使用超募资金2,158.24万元投资入股集安市永泰蜂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2013年7月1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截至目前,公司未安排使用的剩余超募资金为4,677.97万元。
二、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延伸人参产业链条,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吉林省益盛汉参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子公司”)。
2、审议程序
公司2014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本次超募资金使用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投资主体介绍
本公司将持有子公司100%股份,此外无其他投资主体。
四、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吉林省益盛汉参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3、拟定经营范围:化妆品制造、销售;精细化工制造、销售;日用化工制造、销售。
4、注册地:吉林省集安市
上述各项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五、项目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设立新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进一步延伸公司人参产业链条,拓宽经营范围,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和盈利水平。
2、存在的风险
子公司将作为独立法人实体运营,可能存在着人力资源、经营管理团队建设及市场竞争等风险。公司将通过进一步完善现有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管理水平,降低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全资子公司的设立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优势资源,为公司开辟了新的业务领域,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六、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助于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延伸公司人参产业链条,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此次超募资金使用行为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2,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00万元投资设立吉林省益盛汉参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助于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延伸公司人参产业链条,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2,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认为:
益盛药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宜,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经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次变更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优化产能布局,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企业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因此,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益盛药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计划表示无异议。同时,鉴于益盛药业设立子公司在经营环境、项目建设、人员储备等具体实施方面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关于益盛药业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4-020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盛药业”或“公司”)于2014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的概述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94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6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9.9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1,2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9,221,172.21元。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1年3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利安达验字[2011]第1040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762,893,772.21元。
(二)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审议情况
2011年7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集安市益盛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盛包装”)增资,增资金额为7,514.57万元,其中:1,9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5,614.5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益盛包装注册资本将达到2,000万元。本次增资将全部用于益盛包装异地改造工程。
该工程项目总投资7,514.5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6,569.12万元,流动资金945.4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综合楼2,607平方米、丙类主厂房8,492平方米、丙类仓库8,636平方米、锅炉房、消防水泵房296平方米、变电所209平方米、门卫32平方米、食堂728平方米。购置设备494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彩盒1.2亿个、纸箱180万个、塑托1.05亿个、说明书1.4亿张、轻印刷及其他60万本。截至本公告日,该增资事宜尚未进行,投资进度为0万元。
二、关于终止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原因
1、公司本次对益盛包装增资款将全部用于建设异地改造工程项目。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集安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用地性质为新征用地,但截至目前,建设用地的征地工作进展缓慢,导致该项目无法正常实施。
2、为满足公司对包装物的需求,益盛包装已利用自有资金对现有生产车间进行了扩能改造,改造后生产能力已能够满足公司目前的发展需求。若继续该增资实施异地改造工程项目将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产能过剩。
基于以上原因,公司为更好的保护投资者利益,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对益盛包装的增资事宜。本次终止向益盛包装增资合理、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本次增资终止后的募集资金安排
本次增资终止后,该笔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对该笔募集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的后续安排。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审慎选取新的投资项目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达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益的目的。
本次终止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的意见
1、董事会决议情况
《关于终止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终止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对项目实施客观环境和可行性进行充分了解后进行决策的,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投资风险,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终止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终止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集安市益盛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的增资事宜。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终止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集安市益盛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的增资事宜,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终止向益盛包装增资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终止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事宜。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认为:
益盛药业本次终止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宜,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经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另外,本次终止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尚须得到益盛药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益盛药业本次拟终止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和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利益。
益盛药业本次终止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后,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将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对该笔募集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的后续安排。保荐机构将密切关注该笔募集资金的后续使用情况。
综上,民生证券同意益盛药业终止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宜,并将持续关注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关于益盛药业终止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4-021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根据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决议,定于2014年4月29日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29日上午9:00;会议签到时间:8:30—8:50;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六)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4月23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4月23日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吉林省集安市文化东路17-20号,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终止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上述审议事项的详细情况请见刊登于2014年4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司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刘权、孙晓波、吕桂霞及原独立董事史大卓、赵连华向董事会提交了述职报告,并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请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三)登记时间:2014年4月2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四)登记地点:吉林省集安市文化东路17-20号,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四楼证券部办公室。
(五)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出席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电话:0435—6236050
传真:0435—6236009
联系地点:吉林省集安市文化东路17-20号,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四楼证券部办公室。
邮编:134200
联系人:李铁军、丁富君
(二)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七日
附件: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现持有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盛药业”)股份_________股。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序 号 |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2 | 《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3 | 《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4 | 《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5 | 《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6 | 《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7 | 《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8 | 《关于终止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4年___月___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4-022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将于2014年4月16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薛晓民先生、董事会秘书李铁军先生、财务总监毕建涛先生、独立董事刘权先生和保荐代表人高立金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