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卡奴迪路 公告编号:2014-027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75号”文核准,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7.80元,募集总金额为人民币:69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6,059,499.4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8,940,500.59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2年2月2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广会所验字【2012】第12000900015号)确认。
2014年1月29日及2014年2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尚待新建的营销网络网点主要类型为品牌集合店,主要地点为广州太古汇(约3,000平方米)及澳门金沙城(约1,000平方米),合计网点建设面积约为4,000平方米,大致相当于原定的50个标准店规模,主要经营国际代理品牌、自有品牌CANUDILO(卡奴迪路商旅)和CANUDILO H HOLIDAYS(卡奴迪路假日),其中负责具体实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下属控股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公司根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进度、资金使用计划将募集资金转入专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广州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连卡福”)及卡奴迪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门卡奴迪路”)分别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展新城支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连同保荐人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分别与广州连卡福、澳门卡奴迪路及其对应的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以下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于2014年3月17日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的下属控股公司广州连卡福和澳门卡奴迪路已分别与下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1、广州连卡福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展新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664 1134 0000 00715 ,截至2014年3月17日,该专户余额1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以广州连卡福为项目实施主体的【广州太古汇品牌集合店】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澳门卡奴迪路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NRA82010155410000276,截至2014年3月17日,该专户余额0元。该专户仅用于以澳门卡奴迪路为项目实施主体的【澳门金沙城品牌集合店】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至本公告日,该专户资金划转已到账,专户余额为40,000,000元。)
二、恒泰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广州连卡福、澳门卡奴迪路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恒泰证券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及电话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广州连卡福、澳门卡奴迪路和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恒泰证券的调查与查询。恒泰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三、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广州连卡福、澳门卡奴迪路授权恒泰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邹卫峰、李东茂可以随时到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广州连卡福、澳门卡奴迪路专户的资料;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四、保荐代表人向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广州连卡福、澳门卡奴迪路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恒泰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广州连卡福、澳门卡奴迪路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真实有效的单位介绍信。
五、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广州连卡福、澳门卡奴迪路出具对账单,同时将对账单复印件加盖业务章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公司及恒泰证券。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广州连卡福、澳门卡奴迪路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在该情况发生后的下一工作日当日内以传真方式通知恒泰证券,并同时将专户的支出清单加盖业务章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公司和恒泰证券;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广州连卡福、澳门卡奴迪路应在该情况发生后下一工作日当日内将资金使用的转账支付凭证、发票、提货单、运输单等有关原始凭证的复印件及相关设备采购合同、厂房建设合同等加盖公司公章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恒泰证券。
七、恒泰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恒泰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银行,同时按协议第十五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恒泰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恒泰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恒泰证券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可以或恒泰证券有权要求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广州连卡福、澳门卡奴迪路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广州连卡福、和澳门卡奴迪路、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恒泰证券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 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