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4-019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4月5日(星期六)上午9:00
2、召开地点:山东省招远市金岭镇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君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241,2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8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41,2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41,2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