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14—008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涉及的标的股票为802.5万股恒瑞医药A股股票,占本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60,221,193股)的0.59%。
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恒瑞医药、本公司、公司 | 指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股权激励计划、本计划 | 指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限制性股票 | 指 | 公司依照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恒瑞医药普通股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公司业绩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前提下,才可以出售限制性股票并获益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有资格获授一定数量限制性股票的恒瑞医药员工 |
授予日 | 指 |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日期,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
锁定期 | 指 |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的期限,该期限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至该限制性股票解锁之日止 |
解锁日 | 指 | 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锁定之日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
《公司章程》 | 指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二、公司基本情况
恒瑞医药于2000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行在外股本总额1,360,221,193股。公司注册地址为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38号。公司经营范围为:片剂(含抗肿瘤药)、口服溶液剂、混悬剂、无菌原料药(含抗肿瘤药)、原料药(含抗肿瘤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软胶囊剂(含抗肿瘤药)、冻干粉针剂(含抗肿瘤药)、粉针剂(抗肿瘤药、头孢菌素类)、大容量注射剂(含多层共挤输液袋、含抗肿瘤药)、小容量注射剂(含抗肿瘤药)、硬胶囊剂(含抗肿瘤药)、凝胶剂、乳膏剂的制造、销售(均按许可证核定内容经营);一般经营项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公司最近三年的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2013年 | 2012年 | 2011年 |
营业收入 | 6,203,074,355.43 | 5,435,067,561.20 | 4,550,391,768.9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238,110,635.72 | 1,077,384,764.00 | 876,611,061.8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218,939,095.87 | 1,042,844,635.19 | 848,769,374.3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64,958,666.11 | 958,368,891.73 | 527,357,720.75 |
2013年末 | 2012年末 | 2011年末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6,357,231,220.39 | 5,214,101,607.27 | 4,224,177,380.85 |
总资产 | 7,220,266,342.84 | 5,892,509,211.52 | 4,818,023,175.48 |
三、本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的考核依据
公司依据《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最终可解锁的股票数量将根据考核结果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计118人。
四、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本计划股票来源为恒瑞医药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802.5万股A股股票,占本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60,221,193股)的0.59%。
激励对象的名单及各自所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表: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授予数量(万股) | 占授予总量比例 | 标的股票占总股本的比例 |
一、董事、高管 | |||||
1 | 周云曙 | 董事、总经理 | 60 | 7.4766% | 0.0441% |
2 | 蒋素梅 | 常务副总经理 | 28 | 3.4891% | 0.0206% |
3 | 蒋新华 | 副董事长 | 27 | 3.3645% | 0.0198% |
4 | 张永强 | 董事、副总经理 | 17 | 2.1184% | 0.0125% |
5 | 李克俭 | 副总经理 | 17 | 2.1184% | 0.0125% |
6 | 孙辉 | 副总经理 | 17 | 2.1184% | 0.0125% |
7 | 袁开红 | 副总经理 | 16 | 1.9938% | 0.0118% |
8 | 刘疆 | 副总经理 | 16 | 1.9938% | 0.0118% |
9 | 沈灵佳 | 副总经理 | 16 | 1.9938% | 0.0118% |
10 | 孙杰平 | 副总经理 | 16 | 1.9938% | 0.0118% |
11 | 戴洪斌 |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 16 | 1.9938% | 0.0118% |
12 | 孙绪根 | 副总经理 | 16 | 1.9938% | 0.0118% |
13 | 周宋 | 财务总监 | 6 | 0.7477% | 0.0044% |
小计 | 268 | 33.3956% | 0.197% | ||
二、核心技术人员、骨干业务人员、关键岗位人员 | 534.5 | 66.6044% | 0.393% | ||
合计 | 802.5 | 100.00% | 0.59% |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除公司副总经理孙辉先生1外,其他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1孙辉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孙飘扬先生之兄弟。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股票均未超过公司同类别总股本的1%。
(下转B2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