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12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2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4年4月8日上午在公司第二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丽君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公司经营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3,402,742.1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2,463,745.61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2,246,374.56元,减去报告期内分配的2012年度利润61,600,000.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88,374,054.62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36,991,425.67元。
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5,44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
(1)《关于公司与北京翠微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关联董事张丽君、徐涛、周淑珍、赵毅回避了表决。
(2)《关于公司与创景置业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8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关联董事张丽君回避了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王成荣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其相关职务,辞职报告将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根据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的审查意见,董事会提名李飞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十)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13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详见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4年4月30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0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飞: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营销系教学科研系列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兼任商务部全国内贸领域专家委员会专家,中国商业史学会副会长,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中国零售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曾任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汇银家电(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13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2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4年4月8日下午在公司第二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有建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3,402,742.1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2,463,745.61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2,246,374.56元,减去报告期内分配的2012年度利润61,600,000.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88,374,054.62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36,991,425.67元。
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5,44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14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4年4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丽君、徐涛、周淑珍、赵毅回避了公司与北京翠微集团关联交易的表决;关联董事张丽君回避了公司与北京创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创景置业”)关联交易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王成荣、陈鹤鸣、王斌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租赁房产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经营配套所需,租赁协议完整有效,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3年度,公司预计与北京翠微集团发生的房屋租赁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15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1,147.92万元,预计与北京创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房屋租赁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6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159.87万元,实际发生与预计基本一致。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2014年度与北京翠微集团、创景置业将在房屋租赁方面延续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33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类别 | 关联人 | 2014年预计金额 | 2013年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房屋租赁 | 北京翠微集团 | 1,175 | 1,147.92 | 5.62 |
房屋租赁 | 创景置业 | 160 | 159.87 | 0.78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北京翠微集团
北京翠微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169,576,9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5.06%。法定代表人张丽君,注册资本63,377万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会议服务。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翠微集团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2、北京创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创景置业是公司持有16.1%股权的参股公司,法定代表人栾茂茹,注册资本1,118万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38号,主营业务为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因本公司董事担任该公司董事,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创景置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其不作为公司关联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0年1月6日、2010年8月30日、2011年8月5日与北京翠微集团签署《翠微大厦房产租赁协议》、《翠微大厦东塔六层房产租赁协议》、《翠微大厦房产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由公司承租北京翠微集团拥有的翠微大厦六层及六层加层、地下一至三层及地下夹层、东塔六层房产,租赁建筑面积共计 22,213.19 ㎡,租赁期限自签署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2012年12月3日,双方签署《翠微大厦房产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翠微大厦东塔六层房产租赁协议之解约协议》,公司租赁翠微大厦办公用房部分已于2012年12月20日起终止,租赁房产范围变更为地下一至三层、地下夹层共计18,609.31 ㎡建筑面积的附属房产,其他租赁事项不变。
公司于2007年12月26日与创景置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承租创景大厦2层1,200㎡房产,租赁期自2008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上述协议正常履行中。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经营配套的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15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具体事项如下:
一、投资理财的基本情况
1、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2、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3、投资额度:使用总额不超过3 亿元人民币的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在投资期限内,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投资品种:投资一年期以内低风险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
5、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6、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上述额度范围内的理财产品投资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财务管理部安排专人对理财产品实行单独建账、管理及核算,对理财产品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公司审计部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开展,通过适当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择机投资于低风险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是以保障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公司日常运营为前提,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开展,适当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理财产品投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94%。已投资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为中国农业银行发行的“金钥匙·安心得利”2014年第1222期贵宾专享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金额为5,000万元,起息日为2014年3月21日,到期日为2014年4月24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35%。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16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时间:2014年4月30日(周三)上午9时
●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23日(周三)
●本次会议不提供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时间:2014年4月30日(周三)上午9时
4、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翠微大厦六层公司第二会议室
5、会议方式:现场会议,书面记名投票表决
6、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23日(周三)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 审议事项 | 是否为 特别决议事项 |
1 | 《2013年度董事会报告》 | 否 |
2 |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否 |
3 | 《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否 |
4 | 《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否 |
5 | 《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否 |
6 | 《关于聘请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否 |
7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否 |
8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否 |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有关上述议案及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的投票方式。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 年4月23日(周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并签署股东大会回执(见附件二),并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异地股东(北京地区以外的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4年4月28日(周一)下午17:00。
2、登记时间:2014 年4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翠微大厦六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孙莉、李晓静
联系电话:010-68241688
传真:010-68159573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出席股东及或授权代理人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提前到达会议地点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0日
附件: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4年4月30日召开的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代为签署相关文件。
序号 | 审议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2013年度董事会报告》 | |||
2 |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4 | 《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5 | 《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6 | 《关于聘请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
7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
8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号: 或营业执照号: | |||
委托人持股数: | 委托人股东账号: | |||
受托人签名: | 受托人身份证号: | |||
委托日期: | 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附注:
1、对于上述议案,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多选视作弃权。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委托人签名(盖章)栏,自然人股东为签名,法人股东为加盖法人公章;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附件二: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股东姓名或名称 | |||
股东住址或地址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持股数量 | 股东账号 | ||
参加会议方式 | □亲自参会 □委托代理人参会 | ||
代理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盖章) | 年 月 日 |
附注:
1、请用正楷填写。
2、此回执须于2014年4月28日下午17:00前以邮递、传真或专人送达本公司方为有效。
3、联系方式: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翠微大厦六层董事会办公室,传真号码:010-68159573,邮政编码:100036。